[請益] 依實作數量結算,增加減少30%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時間 2022-08-10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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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有的工程契約範本第3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 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 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 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另外看到水利署有一個處理原則 https://wralaw.wra.gov.tw/Law_Content.aspx?n=9333&s=10392&sms=9191 多增加一個要件 "且實作數量依契約單價計算之複價逾契約總價百分之五以上者," 而且水利署也把這個放入工程契約內 想請教大家的是,這種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允許我們自己變更嗎,如果我想採用水利署的條文 是要比照在機關內走類似通案的處理原則後才能放入採購契約稿本 還是直接辦理個案採購時,承辦人視需求放入後,一路簽核核准就可以 -- 深觀眾生 皆是菩薩 獨我一人 實是凡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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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sukoErika: 簽准即可 08/10 13:42

AtsukoErika: 但我各人不喜歡再增加這個要件就是了 範本已經很ok 08/10 13:46

AtsukoErika: 了 08/10 13:46

Vassili242: 既然只是範本,當然只是給你參考用,要刪增都看你爽, 08/10 17:29

Vassili242: 但是而後你刪增的地方有問題就沒辦法推說我是用工程會 08/10 17:29

Vassili242: 範本啦 08/10 17:29

zirconium: 以原單位範本優先參考,如果不是水利署所屬,或經費跟 08/10 17:50

zirconium: 水利署無關,如果機關長官剛好又對水利署有偏見,那先 08/10 17:50

zirconium: 拿水利署範本說明不是好的開始。 08/10 17:50

zirconium: 工程案有採購法22-1-6作法可以參考。水利署或原單位範 08/10 17:54

zirconium: 本只是細節補充。先問准駁權的長官想怎麼處理,先講好 08/10 17:54

zirconium: 再正式簽公文,事情才比較快解決。 08/10 17:54

nocture: 感謝上面各位先進提供意見,謝謝。 08/10 22:28

giobling: 增訂條件,可行,但不可取,工程會1110729工程企字第111 08/11 10:15

giobling: 00936841號函可參考。 08/11 10:15

zirconium: 增訂條件 = 契約變更 記得辦議價 還有發決標公告 08/11 19:33

zirconium: 工程會94年0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08/11 19:37

zirconium: 工程企字第11100036841號函 看起來是在強調使用工程會 08/11 19:38

zirconium: 範本的意思耶 不懂跟工程契約變更關係在哪邊? 08/11 19:38

Mercury0625: 這條文我是都拔掉啦,綁手綁腳的,而且也不能編預備 08/12 10:36

Mercury0625: 單價 08/12 10:36

Mercury0625: 你還在備標階段當然可以拿掉,機關內喬好就好 08/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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