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雖然我採購法不是很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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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HELF (工作 QQ)
時間 2022-07-28 2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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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 簡稱 法 採購法施行細則 簡稱 細則 -- 不針對 新竹球場... 細則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 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操作上 就是"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2種方式... 大多數機關會選擇"分段查驗"(也就是法70條 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 因為這不是驗收不用監辦 (部分驗收 是驗收 要監辦) 契約要項第29點 機關辦理查驗或驗收,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就履約標的於一定場所、期間及條件下之試車 、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 前項試車、試運轉或試用所需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廠商負擔。 (工程契約範本第15條有制式文字) 所以查驗時也可以試............ 只是...怎樣才算"合理的"試..... XDD 業界常說的 "壓力測試" 同不同於這裡說的試車、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遠目) 這大概就是 採購案未驗收完成前,可以先行使用的依據。 至於新竹球場 合不合理 合不合法...那已經是檢調和法院的事情了... -- 沒有針對個案討論的意思... : 第 72 條 :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 : 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 : 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 : 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 先說 : 根據我問了一下一些公務體系相關人士 : 似乎沒驗收就先用不算少見 : 我自己經驗 : 不驗收就先用不可能 : 一定是驗收完才用的 : 但 : 根據採購法這樣來看 : 可以先用不驗收的 : 是整個工程裡面相對不重要的部分 : 不影響才能不驗收就使用 : 再來 : 可以先部分驗收先付錢的 : 是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 : 就是說安全無虞 並且確實有必要必須先啟用的 : 就這採購法72條來看 : 新竹棒球場怎麼看都不符合 : 今天有新聞出來說 : 公共工程先使用再驗收不希奇 : 但 : 球員協會有提供多項意見球場不符合標準 必須改善 : =>安全有虞,不符合採購法規定不能先使用再驗收 : 採購法規定可以先不驗收部分 : 整個工程裡面相對不重要的部分 : 球場不是 是重要部分 : 我用採購法來看怎麼樣新竹球場都是有問題的 : 但似乎實務上不是這麼一回事 : 這樣承辦真的不會抖嗎 : 還是我搞錯了採購法的法條 : 謝謝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8.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59013161.A.CF1.html

sean3378: 感謝 07/28 23:48

pognini: 專業! 07/29 12:49

onizuka: 這篇是正解 07/2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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