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4668951.A.255.html
→ ocaen5566: 不然柯文哲怎麼會被監察院調查? 03/02 18:02
→ ocaen5566: 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 03/02 18:04
→ ocaen5566: 6141 03/02 18:04
→ ocaen5566: 更正:彈劾 03/02 18:05
推 Scansnap: 林氏璧 03/02 18:57
推 KarlMarx: 林氏璧是公職醫師,有銓敘的,蒼藍鴿不是。 03/02 19:02
推 Roy3567: 好不容易出現缺口突破兼職禁令,鄉民的反應是我不能做 03/02 19:16
→ Roy3567: 的事你也別想做,拉下來大家一起死,可悲啊 03/02 19:16
推 BlackCoal: 同樓上,自己戰自己人就夠了,這樣是要怎麼廢除這個惡 03/02 19:41
→ BlackCoal: 法 03/02 19:41
推 xxxcv: 看薪水是不是要編列預算經立院審查吧 03/02 20:07
→ xxxcv: 好像有看到一個函釋有提到 03/02 20:08
→ snake79715: 有幾個帳號戰教師跑去哪了 03/02 20:18
推 fcz973: 大家174這種事前幾天板上不是演過了(菸~ 03/02 20:54
推 TheBelmont: 林氏璧的案件請參考https://reurl.cc/L0WnNL 03/03 14:04
→ TheBelmont: 審判長委員前一陣子常上新聞 03/03 14:05
推 KarlMarx: 目前的爭議是聘用醫師是否也跟公職醫師一樣標準, 03/03 16:24
→ yasorcerer: 以前在公家當派遣的時候 被算適用 覺得莫名奇妙 03/03 17:01
推 sssn1: 約聘約僱都適用(約用印象中不適用) 後面是成不成立的問題 03/03 23:48
→ sssn1: 原文內82年函釋是在說 即使不是約聘僱也可能適用 但這部分 03/03 23:51
→ sssn1: 個人倒覺得可商榷 因為概念上在公立醫院上班的醫師 類似在 03/03 23:52
→ sssn1: 公立學校教書的教授 後者沒行政職的話不適用服務法 那麼前 03/03 23:53
→ sssn1: 者感覺也應做相同解釋 沒行政職的話不適用(=非公務員) 03/03 23:54
推 wincent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TiZWcmHq_g 03/04 00:09
推 hahaha021225: 教師部分因為有特別針對來解釋而且教師是聘任 03/04 02:24
→ hahaha021225: 不能直接套用 03/04 02:24
推 xin9454: 公立醫院的醫生分爲「公職醫師」和「約用醫師」,公職是 03/08 01:11
→ xin9454: 公務員,約用非公務員。「約用」不是約僱、約聘、聘僱。 03/08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