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5105197.A.330.html
→ advance123: 寧可不做公務員,薪資遠差於業界 11/11 22:40
推 sleepcat612: 年收64.1,以14個月計平均下來月薪大概4.5萬,差不多 11/11 22:44
→ sleepcat612: 高考初任 11/11 22:44
推 fcz973: http://i.imgur.com/hA8FKO3.jpg 均薪不是重點,重點在薪 11/11 23:36
→ fcz973: 資成長率,原來過去五年平均每年調薪都高於3%,只有今年跌 11/11 23:36
→ fcz973: 破3%。而當老闆被問到加薪問題時:我們把錢灑給企業主跟勞 11/11 23:36
→ fcz973: 工了,你們共體時艱囉 11/11 23:36
→ starorion: 印象中是被檢舉的,所以才去自首 11/12 00:03
推 justeat: 488元也有人發現.. 11/12 09:14
推 noitaidar: 原來我的年收入在平均線以下...... 11/12 12:48
→ Rainbowdays: 貪汙治罪條例裏面,有些是根本沒拿錢,那些才真的是雖 11/12 13:47
→ Rainbowdays: 被判免刑反而丟工作... 11/12 13:47
噓 mark0204: 浮報,不關還不夠輕? 還要繼續保障他公務員資格?! 11/12 16:45
→ soypeen: 只是拿了幾百元不屬於自己的錢,就要丟掉辛苦獲得的工作 11/12 17:22
→ soypeen: 我倒覺得這樣的懲罰太重 11/12 17:22
推 soypeen: 不覺得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11/12 17:24
推 alexroc: 高考以下都沒到吧 11/12 19:21
推 mapletree: 應該直接關一關比較乾脆,連這種小便宜都要A,我才不信 11/12 20:19
→ mapletree: 工作有多認真負責 11/12 20:19
推 ayaka16: 高雄高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743 11/12 21:24
推 ayaka16: 還有一個傅姓公務員也是浮報,看來應該以前就是這樣,只 11/12 21:27
→ ayaka16: 是沒有被發現 11/12 21:27
推 luismars: 其實貪圖的是違法(自以為)不會被發現的惡趣味... 11/12 22:30
→ luismars: 有志氣點...要貪就貪5億! 11/12 22:31
推 m0630821: 這個超無奈...他也不是承辦 偶然一次出去 那一點屁錢 11/19 23:21
→ m0630821: 他年紀又不夠大不然或許可以慢慢拖等年紀到退休 11/19 23:22
→ m0630821: 跟他同類型鄉公所的只要退休的都馬認罪了沒退休俸很慘 11/19 23:23
→ ksxo: 重點在法律設計不合理 但一定會有鄉愿之徒說不要貪就沒事 11/22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