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採購法30日內辦理驗收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yshin (心歪歪)
時間 2019-11-25 13:37:39
留言 3則留言 (1推 0噓 2→)

代友人問: 採購法施行細則94條 「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機關應於接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三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請問這個三十日內要做的是指, 只要採購單位有辦完驗收,作成紀錄就好 還是是只整個驗收程序要驗完 (就是連同會計也會畢 以及長官決行完)呢? 友人擔心他的案在會計室放太久, 會拖過30天 拜託前輩賜教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33.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4660261.A.262.html

Dheroblood: 要你去辦 沒要你30天辦完阿 11/25 17:17

maniaque: 那個時點很好解釋,中間流程是內部問題 11/25 17:19

maniaque: 你只要30天內從你桌上點出送批,就可以了 11/25 17:19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