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機關場所被停車?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bota (llll)
時間 2019-11-08 12:58:06
留言 35則留言 (12推 0噓 23→)

機關場所被偷停車, 警察說那不是道路用地 所以無法舉發 當初我在監理所, 公路總局的法制的意見是, 可以用侵占告發(我是 不知道, 各地監理所後來是不是真的敢告發) 現在就法論法: 真的可以用侵占告發嗎? 定罪的機率高不高(簡易處刑也ok, 就是要讓他背前科)? 以上請教鄉民 -- 停的當下, 他侵占公有地? 這樣解 ok否? 我現在不在監理所了 就行政管理來講: 直接起訴, 似乎比保管方便 ps: 照片照一照, 發文給地檢署就好(easy) 當然民事也是一條路,... 只是想跟鄉民探討 手邊的武器有多少(告刑附民 之類的) 對 (1) 漏氣: 毀損 (2) 上鐵鍊: 強制 鄉民不要傻傻的 (變自己吃官司)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90.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3189089.A.5D2.html

maniaque: 不法之"所有"....... 11/08 13:03

maniaque: 所以對方離開時,同時也把所停的位置(停車格)載走了嗎?? 11/08 13:04

maniaque: 你可以立公告,下班非公務車輛逕行移置保管,並收取保管費 11/08 13:05

maniaque: 監理所應該有很多拖吊車可以用吧 11/08 13:05

maniaque: 沒有的話,叫認識的拖吊場來撒密素一下 11/08 13:05

bota: 所以問定罪率? 還有這個如果去告發. 會不會被檢察官醮? 11/08 13:07

cps001: 要告也是告「竊佔」 而且要有長期佔用的事實 11/08 13:40

cps001: 如果只是附近居民 貪圖一時方便 非長期連續佔用 很難成立 11/08 13:41

cps001: 你可以用「竊佔」&「停車位」當關鍵字 去法源查一下判決書 11/08 13:42

cps001: 看一下被判決有罪的理由 11/08 13:43

a9301040: 這個不能告刑事,沒意義 11/08 13:48

cps001: 提告是權利,是否成立,則是要看個案情節而定 11/08 13:48

maniaque: 告發->警方依法傳喚作筆錄->移送->檢察官不起訴 11/08 13:56

maniaque: 關鍵點在 2 11/08 13:56

XZXie: 我覺得 你就把它的輪胎消氣啊 11/08 14:04

emmaloa: 收費阿 11/08 14:08

zzzzaaaa: 用侵權吧?這種小事也要告? 是下班後偷停? 11/08 14:11

snowcs: 把門關起來 讓他出不去阿 或上鐵鍊之類的 11/08 14:38

zzzzaaaa: 小心強制罪 11/08 14:39

fcz973: 強制罪有實務見解認為要對"人",人不在時對物可以科科 11/08 15:34

XZXie: 這篇教的有用嗎 https://news.tvbs.com.tw/life/1077283 11/08 15:41

tamama000: 早就該修法處理了 這種惡劣行徑 11/08 15:56

alexroc: 刑法很難啦,民法比較可能 11/08 18:12

pihan: 那把車移到路上呢? 11/08 18:52

talenthun2: 會做這種事的不正常人,應該也會對機關有報復行為 11/08 19:14

lwmyueh: 建停車管理系統吧 11/08 20:05

MrSteve: 他已經建立在我有繳稅還有公共財大家可以停的邏輯 11/08 20:28

MrSteve: 我有繳稅為何不能停?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11/08 20:29

maniaque: 跟他講,本機關今年預算1億元,你只能停0.1平方公尺 11/09 01:25

marmalade: 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11/09 10:51

marmalade: 追討不當得利停車費之類 11/09 10:51

pinhanpaul: 香蕉塞排氣管 11/09 15:20

davidlin99: 長官如果不挺,告沒啥用,到時候都被和諧掉... 11/09 19:49

davidlin99: 如又可能被投訴陳情等牽涉民代,大概連告都別想 11/09 19:50

pinhanpaul: 香腸塞排氣管 11/1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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