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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ta: 沒收保證金, 登不良廠商 08/14 12:41
→ bota: 製作的廠商跟你無關 08/14 12:41
→ mygod15: 同b大作法 08/14 12:43
→ eno4022: 合約書自己翻翻,看終止契約條款怎麼寫的 08/14 12:46
→ rreedd: 10萬元以下採購,只用機關的請購單辦理,無正式契約及收 08/14 12:48
→ rreedd: 保證金 08/14 12:49
推 bota: 那直接登不良廠商 08/14 12:51
→ bota: (1)小額採購也適用政府採購法, 所以也可登不良廠商 08/14 12:51
→ bota: (2)依民法, 契約, 是口頭合致 就生效 08/14 12:52
→ bota: 也就是說, 你每天去07-11買東西, 都是在訂契約 08/14 12:52
→ bota: 所以沒有甚麼"無"正式契約的問題 08/14 12:52
→ bota: (3)因為沒有簽書面契約(所以沒有所謂的自訂終止條款) 08/14 12:53
→ bota: 回歸民法第二篇的規定辦理 08/14 12:54
→ bota: 契約中止問題(對方債務不履行) 08/14 12:55
→ bota: (4)然後再用採購法登不良廠商 08/14 12:55
→ bota: ps: (3)是民事關係結束 (4)是公法關係的行政處分 08/14 12:55
推 griswold: 依民法第229條1項規定,廠商遲延給付,此時依民法254條 08/14 13:09
→ griswold: 進行催告後,即可發文解除契約。如有損害,可一併求償。 08/14 13:09
→ griswold: 至於刊登不良廠商,就回歸採購法處理 08/14 13:09
推 bking: 新修法記得要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才能認定可否刊登哦 08/14 13:18
→ pihan: 非要式契約 08/14 16:47
推 minihwy: 我是直接報警給你參考 08/14 21:45
→ mslowkey: bota大專業~ 08/14 22:18
→ idream: 現在刊登不良廠商,還要給廠商陳述意見機會,還要組成採 08/19 06:33
→ idream: 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最後才能通知廠商要刊登101,根本 08/19 06:33
→ idream: 是在整承辦人員。 08/19 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