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率警闖校園公審幼童 檢察官道歉:一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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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886688 (cat886688)
時間 2018-07-28 13: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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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警闖校園公審幼童 檢察官道歉:一時言行失當 編輯 方佳琳 報導 2018/07/28 09:03 https://i.imgur.com/efuoIKW.jpg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疑似不滿女兒遭到霸凌,日前率警跑到幼兒園「辦私案」,引起 軒然大波,據《聯合報》報導,林俊佑今天發布道歉聲明,向長官、同仁、小朋友、家長 、家人朋友及兩位小隊長致歉。 林俊佑提到他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導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的徵兆, 然而園方的消極處理,讓他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林俊佑解釋由於自己來自外地,友 人不多,才會找上平日的工作夥伴兼當地好友的休假員警,一同前往學校了解情況。 最後他表示進入幼兒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的權利,更非侵入住宅,他對於自己一時的 言行失當,造成小朋友與其家長之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感到相當抱歉,也強調自己 日後會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林俊佑道歉聲明全文如下: 首先,我要向長官、同仁道歉,因為我的行為失狀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其次,要向小朋友 以及家長道歉,因為我一時氣憤而對小朋友語氣失之過眾;此外,向親愛的家人朋友道歉 ,抱歉我讓你們失望、難過;兩位小隊長,連累了你們,我深感不安難捨;最後,向廣大 社會大眾致歉,引起社會動盪不平之氣,我深感遺憾。 事情發生的緣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 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而因 本人來自外地,友人不多,乃找平日工作上夥伴兼當地好友的休假員警,一同前往學校了 解,並依照雙方合約(網路上即可找到之定型化契約)所賦予之異議、協商等權利,向園方 要求說明。過程中園方或故意曲解或誤解契約內容,而對調查該霸凌事件之態度推諉,難 以溝通,對於事件處理無望,因之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 鋒之不當言論,實感抱歉,然本人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而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 為家長之權利,更非侵入住宅。另蘋果日報所拍攝指稱之”被罵女童”照片,實係本人女 兒,並非其同學,該媒體報導有誤,特予澄清。 本人因急於保護家人,一時言行失當,造成小朋友與其家長之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 深感抱歉,本人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63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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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k9: 道歉文寫的狗屁不通 還強詞奪理 07/28 14:31

Frobel: 辭職在家顧小孩吧 07/28 15:50

lolicone: 把人罵一罵想道歉了事?噁心 07/28 16:15

laliga: 被罵學生的家長都可提恐嚇啦!既然非職權就公訴受理啦! 07/28 16:24

SELEX: 異義協商是這樣哦 我還以為是大哥帶小弟去談判 07/28 16:35

ajang: 這就是高學歷寫出來的道歉文呵呵,要不要小朋友教你寫? 07/28 16:37

laliga: 有恐嚇行為沒有恐嚇犯意,法官聽到應該要從重量刑。 07/28 16:39

newsunn: ㄑㄧ 07/28 19:11

moanda: 如果被告是這樣的說法你能接受嗎?法律都白讀了 07/28 21:31

brella: uccu 07/28 22:22

ed3965: 呵呵 07/28 22:27

areolite: 不平?乃至?交鋒?這些詞這樣用的,真特別! 07/28 22:36

robbi1069: 最後還是被河蟹了 07/29 08:47

hddream: 檢察官真的權力太大了,辦案出一張嘴,破案和新聞稿都算 07/29 08:57

hddream: 他們的,真的很可笑的制度。 07/29 08:57

d10191027: 這篇還沒xx,補噓。 07/29 10:45

d10191027: Xx 07/29 10:46

saberboy: 一時失慮 重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換執行科爽爽過~ 07/29 20:05

starmax: 園方都出來澄清沒霸凌了... 07/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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