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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nobu: 可以哦 03/17 23:14
推 keigun: 這也是方法之一啦,我也是跟你一樣在調解會,但是那是在遇 03/17 23:16
→ keigun: 到了刁民跟有長官關切的案子才有可能,不然每位民眾都搞這 03/17 23:16
→ keigun: 招那調解條例的規定不就形同虛設了嗎?最好還是按照規定 03/17 23:16
→ keigun: 來。 03/17 23:16
推 keigun: 我們秘書有時就說如果你要這樣,對方會來告我的,試圖讓 03/17 23:19
→ keigun: 對方知道這是法律規定,不是我們不幫忙。 03/17 23:19
推 milerful: 妥協就輸了 民代這次凹成功 以後就會一直凹你 03/18 01:17
→ opm: 調解的前提是雙方有意和解吧?無意的話也不能強制誰來? 03/18 07:19
→ opm: 把能跑的程序搞完,剩下來就攤手了? 03/18 07:20
推 Miketroutla: 跟民代妥協幹嘛,依規定啊,你上面沒長官了嗎? 03/18 07:48
推 denoryo: 我的做法是先打電話給對方看口頭同不同意過來,同意就發 03/18 09:24
→ denoryo: 通知書,不同意就跟申請人說對方不同意依程序不能在此地 03/18 09:24
→ denoryo: 調解,另外問看要不要我把申請書轉介寄給有管轄權的調解 03/18 09:24
→ denoryo: 會,參考看看 03/18 09:24
→ weijacky5168: 有遇過這樣的狀況,也是基於便民所以發了通知書給外 03/18 10:25
→ weijacky5168: 縣市的對方,結果後來對方打來罵說要告市長.....說 03/18 10:25
→ weijacky5168: 怎麼可以以我不去當作不同意?你們根本就不能寄通 03/18 10:25
→ weijacky5168: 知給我!從此之後,就堅守一定要有對方同意才收案。 03/18 10:25
推 ajhank: 我這裡是會請當事人自行聯繫好,在聲請書上註明經雙方同意 03/18 16:14
→ ajhank: 在本調解委員會調解。 03/18 16:14
推 wjck00383: 其實當場凹不過可收件後發函予民眾表示管轄不符,不受 03/19 12:16
→ wjck00383: 理。但一般收件當場可致電對造是否願至本區調解,當然 03/19 12:17
→ wjck00383: 實務上也有表示願意但調解期日又不出席情形,此時可不 03/19 12:18
→ wjck00383: 給與不成立證明。遵守管轄在於依法劃分責任界線,不然 03/19 12:21
→ wjck00383: 萬一全市幾十個區疑難雜症都到自己這來,負擔不了。 03/19 12:22
推 gn020973888: 學警察戴密錄器XD 03/20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