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與辭職法規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D8762725 ()
時間 2015-06-19 19:43:33
留言 5則留言 (1推 0噓 4→)

: 順便請教 : 地方政府主管職缺的職等有些才7職等 : 比中央非主管的職缺(7~9)還低2等, : 我想地方財政吃緊,地方政府的主管職缺也不會輕鬆到那 : 這樣留得住人嗎? : 若是誤入歧途的話,長官不放人商調的話,公務員好像也沒辦法 : 連離職的權力都沒有XD : 若事情真的做不完,操的要死,反正國家也不能對你怎麼樣 : 那就只剩擺爛這選項了,只完成最低限度的工作。 : 但低職等職缺,長官花那麼大力氣把你免職,後來又找不到人來接 : ,也沒得到什麼好處。 : 這種制度是不是造成擺爛的原因? : 看看身邊同事的例子, : 我想公務員大概只有考上那幾天跟退休是最快樂的時光吧 XD : 身在公門好修行,慢慢能了解這個意義了...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所以,各種公務員辭職的相關規定,都是以 "解釋函"形式 存在 : : 你打簽呈要辭, 是機關 "准" 你辦理離職...... : : 換言之, 若機關 不准你離職,他繼續發你薪水,你只能選擇三天曠職 : : 讓 國家不要你, : : 把你免職...... : 當然,這層強固性,也讓公務員這工作,叫做 鐵飯碗 的原因之一. ˊxx機關沒有不准辭職的權力,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服公職是權利不是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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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ahssa: 現實是你也無法逼那一堆人幫你蓋章跑完程序 06/19 20:46

hannahssa: 至於直接消失什麼紀錄都不在乎 那當然就沒差了 06/19 20:47

maniaque: 所以,還是沒搞懂??? 06/19 23:31

maniaque: 機關當然可以不准你辭,你不來三天就把你"免職"掉而已 06/19 23:31

maniaque: 誰規定要幫你蓋離職章??? ^_^ 沒搞懂這點基本的??? 06/1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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