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擬任人員具結書-職務所列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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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knowyouknow (allinone)
時間 2014-09-28 1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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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才拿到考試及格證書, 派令還未收到, 人事單位要求寫填寫擬任人員具結書, 其中人事人員回覆職務所列官等職等寫法為委任第三職等, 然而我google網路上分享的範本後, 寫法卻可能是委任第四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所以想請教各位先進,兩種寫法何者為正確呢? 再者,假設具結書寫法錯誤會有何影響? 謝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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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uran: 你是委3 機關對你不錯讓你占45-6 1x年無痛升薦任.. 09/28 11:27

letumvelvita: 普考就是三等 你佔什麼缺跟這個沒關係 09/28 11:59

letumvelvita: 看有問題的欄位究竟是審你自己的官職等的 09/28 12:00

letumvelvita: 還是要寫你所佔職務的官職等 09/28 12:00

letumvelvita: 具結書錯的話 妳家人事問題比較大 去問他比較快 09/28 12:01

iknowyouknow: 感謝回覆!但就是因為google的範例,跟人事講的不同 09/28 14:57

maniaque: [職務所列官等職等] 就是那個缺的最高最低官等職等 09/28 15:10

maniaque: 而公務員本身的是[任用資格] 09/28 15:11

maniaque: 普考考上,娶得三職等任用資格 09/28 15:11

maniaque: 往上可以權理兩職等,往下不能占工友技工缺 09/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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