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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sr:我的案例是營建署約用,答案是沒有送銓敘部,所以不行 11/15 21:05
推 ministars:不行+1 11/15 21:08
→ edisona0124:不行吧!!! 直接去上課 11/16 10:27
推 lorrain:我是相當委五的編制內約僱, 所以縮短實務訓2個月 11/16 12:00
→ maniaque:編制約僱或者是類似的職務代理人才有機會啦... 11/16 13:39
→ maniaque:那種約用蝦米的,都因應現在員額不足但又無法動支編制內 11/16 13:39
→ maniaque:去改善的非常規人力使用..... 11/16 13:39
推 ihakkanet:我們機關的約僱都是十年前進來的,現在進來的強制約用 11/16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