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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owen:想請問,我查過有另外兩都的組織章程都有訂定人事、會計由 05/13 23:43
→ gaowen:市府派人兼任,如果我以這兩都的組織章程來跟首長"溝通", 05/13 23:44
→ gaowen:可以當作避開的充分理由嗎....那兩都是業務性質一樣的機關 05/13 23:45
→ maniaque:首長:那是"另外兩都"的做法....... 05/14 07:58
→ proletariat:我上篇推文就有提到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5條 05/14 18:57
→ proletariat:要由各該機關指派適當人員兼辦,前提是要上級主計機關 05/14 18:58
→ proletariat:委託辦理,想請問貴機關有受託指派適當人員兼辦嗎? 05/14 18:58
→ proletariat:再說,各機關對其內部主計人員的管理權限其實有限,連縣 05/14 19:00
→ proletariat:市長都只能接受上級提出的人選中圈選,自主權都有限了. 05/14 19:00
→ proletariat:貴機關首長還能要求由自己內部人員兼辦?真難以想像. 05/14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