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上行文與平行文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lacunary (devil red)
時間 2012-02-20 2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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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lacunary (devil red)》之銘言: : : 本機關是教育部所屬國立學校 : : 應該算教育部的次一級 也就是3級 : : 我們文書組的見解是 : : 發文給教育部 因為式直屬上級 →稱鈞部 : : 發文給經濟部、內政部... 算平行機關 →稱貴部 : : 發文給經建會、國科會... 算平行機關 →稱貴會 : : 發文給國稅局、內政部營建署... 還是平行機關 。→稱貴局、貴署 : : 但是經濟部、國科會&教育部不都是中央2級機關嗎?? : : 怎麼發教育部是上行文 發經濟部、國科會卻變成平行!? : : 照這個邏輯 我的叔叔伯伯也算我的平輩囉~~ : : 想請教大家 : : 到底是我公文沒學好 還是我們文書組的見解很特別?? : : 謝謝 : 請參見文書處理手冊 : 十八、公文用語規定如下: : (三) 直接稱謂用語: : 1、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 2、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 3、 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 : 「本」。 : 4、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 5、 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對團體稱「貴」,自 : 稱「本」。 : 6、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 : (四) 間接稱謂用語: : 1、 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得稱「該」;對職員稱 : 「職稱」。 : 2、 對個人一律稱「先生」「女士」或「君」。 : 大大服務的國立學校應該還不至於代辦代發部稿吧?不知如何能夠跟經濟部、 : 國科會算平行機關?只能說現代人對於稱謂用語比較不嚴謹,就以"貴"代"大" : 了,相沿成習而已。早年行政院連"依"、"依據"、"根據"都有使用區分,可以 : 一看就知上下隸屬關係。 終於有人見解跟我一樣 (余道不孤啊~~) 可是每次我公文寫「大部」 *雖然不是直接隸屬 但拿人家的補助 也要看人家的臉色過日子 給點應有的尊重不過份吧 我們文書組就直接給我改成「貴部」 而且從來不知會一聲 還直接給我列入缺失統計 如果是我錯了 被改被記點我也認了 但我原來是對的 被他們改成錯的發出去 上面還掛我的名字 實在是...... 我該拿這種文書單位怎麼辦呢? -- ◆ From: 218.160.15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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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letariat:文書處理手冊陸、發文處理三十八、(五) 繕印人員對交 02/20 22:38

proletariat:繕之文稿,如認其不合程式或發現原稿有錯誤或可疑之處 02/20 22:39

proletariat:,應先請示主管或向承辦人員查詢洽請改正後再行繕印。 02/20 22:39

proletariat:(七) 繕印人員對文件內之金額、數字、人名、地名、日 02/20 22:39

proletariat:期或較重要之辭句不得因繕打錯誤而任意添註、塗改及 02/20 22:40

proletariat:挖補。 02/20 22:41

maniaque:簡單呀,鼻孔挖一挖,繼續消化如山高的公文..... 02/20 22:59

leise:幾天後裝可愛的跟文書說對方打電話叫我們看文書手冊XX頁 02/20 23:10

ezmantalk:記點?你比較「新」的「北」厚 不要被記申誡就好了 02/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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