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上行文與平行文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lacunary (devil red)
時間 2012-02-18 22:12:06
留言 19則留言 (10推 0噓 9→)

本機關是教育部所屬國立學校 應該算教育部的次一級 也就是3級 我們文書組的見解是 發文給教育部 因為式直屬上級 →稱鈞部 (這部分我們有共識) 發文給經濟部、內政部... 算平行機關 →稱貴部 發文給經建會、國科會... 算平行機關 →稱貴會 (我印象中非直屬上級應該稱大部或大會) 發文給國稅局、內政部營建署... 還是平行機關 。→稱貴局、貴署 (這部分我們也有共識) 但是經濟部、國科會&教育部不都是中央2級機關嗎?? 怎麼發教育部是上行文 發經濟部、國科會卻變成平行!? 照這個邏輯 我的叔叔伯伯也算我的平輩囉~~ 想請教大家 到底是我公文沒學好 還是我們文書組的見解很特別?? 謝謝 -- ◆ From: 220.137.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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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mantalk:這跟叔叔伯伯沒有關係 只要沒有隸屬關係稱貴都還好 02/18 22:24

Fideism:不是本來就這樣??? 02/18 22:25

ezmantalk:要稱大雖然比較得宜 但也不一定非稱不可 02/18 22:25

tktk1212:因為你們不歸它管啊~就像生活中是爸媽管你 而不是叔伯 02/18 22:51

tktk1212:教育部管你們 而不是經濟 國科... 02/18 22:53

newimpotence:還有專教公文的大官教我們區公所對民政局用 鈞局咧 02/19 00:49

l1224466:發經濟部等機關 應該算所謂的斜行文 稱貴並無不妥 02/19 07:54

l1224466:像我單位是4級機關 發給2級機關的文才會用到 大部 02/19 07:56

l1224466: 少打直屬二級機關XD 02/19 07:57

memoric:以新北市為例,區公所歸民政局管轄~ 02/19 08:57

lzhhilly:區公所與民政局屬"平行機關" 民政局對區政業務居於"監督" 02/19 13:40

lzhhilly:之地位 行文一律稱"貴局" 上大簽係"會簽"民政局 非陳核 02/19 13:42

lzhhilly:區長係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 而非民政局長 02/19 13:43

wands:推樓上 區公所與民政局是平行的 都是市府的單位或機關 02/19 14:09

memoric:瞭解了~thanks 02/19 14:18

FangHsiang:也就是說區公所成半以後到民政局開會可以翹二郎腿了 02/19 23:39

maniaque: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ㄍㄨㄟ\下去就對了..:P 02/19 23:56

moft:也就是說區長到市府洽公.除了市長.遇到其他人可以翹二郎腿了. 02/19 23:57

sneak: P https://muxiv.com 08/06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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