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原po推文下面有舉了一些實體法規
原po可以參酌外,也提供另一角度給原po思考
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按各申請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與公告
本項規定即為人民申請案件在行政程序最重要的規定
因此各機關針對其所屬人民申請案件均訂有行政規則(作業要點)與SOP
一但前開行政規則與SOP經行政程序簽准並公告後即有效力拘束當事人
所以建議原PO可以去看一下貴機關關於更正使用執照SOP中有無訂定相關應檢具申請證件
援引實體法規 只能去說服 公有物變更 自然需要所有公有物所有人同意
但原PO仍然無法解釋 證明前開條件 需要檢具所有人的身分證
我覺得當事人是想跟你爭執程序的問題 而不是實體法適用的問題
既然無法取得共識,那原PO只要按人民申請相關規定 給予一段期間請其補正
不補正再原文號檢還,反正如果事後當事人來訴願 你有確實按SOP及人民申請案件規定
形式程序均有完成 責任自然就不會在你的身上
最後,希望你能教育當事人,所謂「法律」(人民認為的法律)並不是只有
XX法、XX條例、XX辦法,而且也不可能所有的事情法律都有規定
所以並不是一定要是第幾條中註明申請變更執照需所有人的身分證才能這樣要求民眾
: 小弟是新進公務員
: 在處理一些民眾應對事務上及對法律還不太了解
: 目前碰到個民眾案件不知如何應對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弟從事的是建管業務
: 今天有個民眾來申請更正使用執照
: 但那建物是共同持有
: 所以我要申請人附上全部所有權人的身分證
: 但申請人就是不肯附
: (跟同事討論結果應該是想隱瞞違法的情事)
: 還問我說:哪個法規說一定要附上全部所有權人身分證
: 我說:附上全部所有權人身分證才能認定是全部所有權人申請更正
: 他又問:哪個法條規定一定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申請更正
: 這....這.....這.....我實在答不出來
: 我翻了翻全部建築相關法律和自治條例
: 還真沒有規定更正使用執照一定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申請更正
: 也沒說一定一定要附上身分證影本
: 但......只有所有權人能夠決定變更或處置自己的東西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 而且.....這檢附全部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一直以來都是慣例阿
: 我該怎麼回這民眾咧
: (他說過幾天還會來~~叫我想好)
: 我能以憲法15條回他嗎~~XD
: 還是有哪些普通法有講到人民的權利保障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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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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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71.228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280546317.A.A6A.html
推 moft:希望你能教育當事人+1 123.193.32.31 07/31 17:38
→ FangHsiang:哈~~我覺得當事人是故意刁難114.137.196.218 08/01 09:37
→ FangHsiang:因為這案件我覺得怪怪的114.137.196.218 08/01 09:38
→ FangHsiang:該建案明明就只有7幢房屋114.137.196.218 08/01 09:39
→ FangHsiang:戶政卻發了10張無支號的門牌114.137.196.218 08/01 09:41
→ FangHsiang:現在有一幢房屋的所有人有3人共有114.137.196.218 08/01 09:42
→ FangHsiang:其中一人申請要在該使照上註記三個門牌114.137.196.218 08/01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