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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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時間 2010-04-30 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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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Re: [請益]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一問 : 時間: Fri Apr 30 10:52:50 2010 : : 1.不清楚,請求權時效有五年,我是離開前才送的 : 2.可 : 3.本俸六成 : 4.敝人服務的單位為定稿,我朋友是自己寫 : 每個單位做法不一樣問人事最清楚 : ※ 引述《qqmm (豬頭妹越來越不可愛了)》之銘言: : : 有幾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 : 1.育嬰留職停薪上簽時,可一併申請育嬰津貼嗎? : : 2.如果一開始申請留停2年,嗣後可否提早回去報到? : : 3.育嬰津貼是本俸的6成,還是投保薪資的6成?(投保薪資是多少?) : : 4.有前輩可以提供上簽的內容供參嗎? : : 以上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6.59.115.77 : 推 SinoHuang:不是本俸吧 本俸很少ㄟ 61.217.245.197 04/30 20:59 就是 "本俸"或 "年功俸" 順道一提,菜鳥本俸本來就低, but等你呆了二十年,就算是五職等或七職等. 你本俸(五功10或七功六)也有 33390或是 37915 (簡薦委是組合薪俸算是弱項,但若是單一薪俸的就真的不少) 不過,坦白講,若呆了二十年還想孵蛋,那總統還真的可以考慮 頒獎給你 ^_^ 隨手夢到法條,附上....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八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四點五 至百分之九。    前項費率,應由承保機關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定期精算; 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如需調整費率,應 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 Look !(Mide~~)=>第一項所稱每月保險俸(薪)給,係依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 教職員俸(薪)給法規所定本俸(薪)或年功俸(薪)為準。 私立學校教職員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保險薪給 為準釐定。 第 十七 條之一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前項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保險 俸(薪)給百分之六十計算,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 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 數發給;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 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 ◆ From: 61.217.9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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