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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前輩好,文章有點長
因為本人遇到一個很特殊的情況,單位的人事對於這點不知如何著手,
所以想請教一下有沒有前輩碰過類似案例。
本人在97年通過特考,並於97年11月13日到單位任職
該單位需要有實務訓練一個月,而本人在98年2月時,收到銓敘部來函
也就是到職日的後一個月。
1.請問,這是否說明,本人在當時仍是試用期間?(12月後開始算試用日?)
而本人在98年3月19日入伍服役,期間辦理留職停薪
在留職停薪的報告上,有說明退伍日次日復職
本人的退伍生效時間是99年2月21日0時,服役期滿時間為99年2月20日24時
很不巧的剛好是在過年期間
照理說,如果年資要不中斷的話,依當初的報告說明,應該是2月21日復職
但是,2月21日為星期日,單位當天不上班無法辦理報到
當初遇到這個情況時,本人在1月時有到人事室詢問
人事室的承辦人也沒遇到過這個問題,當時承辦人是有去電銓敘部詢問
按照當時承辦人與對方的電話狀況,很明顯的反應是對方也不太清楚@
[email protected]"
而銓敘部方面的回答,是說可以往後延一日,也就是2月22日星期一復職
於是我就在回職復薪的報告上做如下說明:
2.請問,應該21日復職卻遇假日而延後一天,這種特殊情況是否會造成年資中斷?
又,像我這種特殊案例,人事單位或銓敘部是否要有正式的解釋說明,以免日後
年資中斷時有依據?
目前在我們的人事系統查詢相關年資與年假時,在尚未入伍服役前
到職日期與初任日期,都是97年11月13日,現在回職復薪了
到職日期與初任日期,變成99年2月22日了,當初沒記錯好像還有1天年假
現在系統上的年假卻是0天
人事單位回答說:
回職復薪視同初任,滿一年才可併計之前的年資。
系統中「初任日期」應為回職復薪日期, 而之前的年資則屬於「前單位年資」。
而銓敘部在3月有來函,針對本人的動態案審定做如下說明:
(也就是本人回職復薪的日子)
3.請問,本人是要滿一年才可併計先前的年資嗎?
回職復薪後,年假、年資以及試用期一切都要重來嗎?
按照人事單位的說法,怎麼感覺好像我當個兵回來,先前做的都不算了>"<
連初任日期,還屬於「前單位年資」,問題是明明都待在同一個單位,哪來的前單位?
4.若是買了入伍服役的年資,可以把這段時間也算進年資去嗎?
年假可以因此增加嗎?在留職停薪前還有年假1天,現在0天年假是對的嗎?
本人目前遇到的問題,大致說明如上,有一點落落長且繁雜,若有造成各位閱讀的不便
敬請見諒!
老實說,先前針對這些問題,也不斷的打擾人事單位的承辦人,因為案例較特殊
他們處理起來,似乎也有點模稜兩可,也讓他們本身的業務處理不完了還要用煩我的
讓我實在不太好意思多打擾他們了。
還請版上各位前輩,給予本人一些指教,幫忙解惑說明一下,先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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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iva999:你當初怎不用退伍日當日復職呢? 220.141.120.56 03/23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