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公務員考績法/張哲琛:堅持丙等3%下限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omega99 (火)
時間 2010-03-19 0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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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句老實話,我待過的機關絕對都有超過3%應該打包走人的, : 但我覺得強制以固定比例打丙是很有問題的,取而代之的應 : 是以正面表列具體而明確規範符合那些情形就應該吃丙,意 : 即完全排除人為的判斷因素,而完全以符合相關事實為認定 : 標準,而在乙以上才納入打考績者之評量才是正途啊.. 這也是考績法和社會大眾的盲點之一,如同你所說的就算目前機關理有3%的人應該要淘汰 假設主管都能十分公正的打考績,三年後那3%的人吃三丙走人了 但是接下來呢 ? 是不是假定三年後又重新產生3%的劣等公務員 如果沒有的話 那就要犧牲 努力的人了 所以就算現在有30%應該要淘汰的人 都不應該採固定比例制 應採正面表列才合理 -- ◆ From: 122.120.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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