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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清官?三丙丟差? 何謂標準公務員
【聯合報╱李復甸/監察委員(台北市)】 2010.03.02 03:13 am
一句「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的論調,引發討論。究竟什麼是標準公務員?
古代理想官吏是,如玉之潔,如冰之清,務其廉平,守正不撓,所謂清吏。廉潔固然令人
敬佩,但是清官是否真能福國利民則當別論。若自命清官以儉苛自許,暴酷奇巧,言行媚
俗,則又等而次之。自命清官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
公孫弘是史上自命清官的典型,位高祿重,能言善道,節儉律己,杜絕奢華,平日蓋一條
布綴的被子,吃飯只有一道葷食;以人為先,故舊親朋生活困難,公孫弘全力助之,因而
家無餘財,世人稱道。公孫弘內心並非如此,他為人易忌,外寬內深,表面偽善,暗中報
復。「殺主父偃,徙董仲舒於膠西」都是公孫弘的狡計。
劉鶚在《老殘遊記》第十六回中述說「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
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
大則誤國。」贓官與清官同樣不受人喜歡,做了鮮活的註腳。
清廉是公務員的本務,非分之財一介不取,沒有任何值得驕傲之處。若是自命清官,處處
以儉苛自我標榜,便大可不必了。放眼現今部分公務員,上焉者矯激沽譽;桀黠者乘時貪
縱,庸懦者權歸猾吏。基層公務員笨蛋實不多見,缺的也不是自命清官;該珍惜是「守法
遵職,履正奉公」的循吏。
史記中酷吏、遊俠、佞幸、滑稽與循吏皆有傳,唯獨沒有清官列傳。官員既廉且能,固然
令人欽敬;但是能夠循規蹈矩,依法行政,便是值得稱許的模範公務員。
今日之公務員苦在動輒得咎。高層長官無時不要求下屬冰清玉潔,又要親切庶民高瞻遠矚
。真若有如此之人才,早該是行政院長之不二人選,而不會是基層公務人員了。宣誓條例
、公務員服務法,所要求公務員的,都是踏實平允。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堪稱舉世公務員行政鐵則。法令不合人情事理的糾責下,公部門
就設計了「委員會」或「專家諮詢」作為決策卸責的巧門。細糾貪瀆弊案責任,順藤摸瓜
幾乎都可以摸到一個不能負責的「會議決定」。貪腐舞弊的手法大概不脫「專家意見」與
「民間參與」。動輒上億的預算就在專家諮詢與會議決定中,流到民間參與的公司去了。
如何更進一步鼓勵公務員都能夠「積極任事」與「敢於抗拒上層的不法要求」,是當局必
須著眼的重點,而不在苛求公務員的「清貧儉峻」。
藍綠兩黨搶著標榜清廉執政,號稱愛台。真正愛台灣愛人民的具體表現,該在如何建立一
個「勇於負責、依法行政的循吏政治」。自命清官可以休矣!
涂晉誠/公(屏縣長治)
據報導,公務員考績法草案將在三月底出爐,銓敘部將採增修「三次丙等就解聘」的新規
定。此舉引起公務員強烈反彈。
事實上,公務員成為「鐵飯碗」就是因為優劣不分良窳並存,沒有汰劣,給了投機者找到
生存空間;也因為工作太穩,競爭力很快就消磨;更甚者,沒有作為也能當主管!
行政院若真要有大作為,就必須下決心在本會期讓法案過關,如果有公部門消極被動抵制
,何不快刀斬亂麻,壯士斷腕,把攔路虎揪出換掉?否則如何活化政府功能,讓民眾獲得
優質服務品質?
吳開漳/公(宜縣礁溪)
報載「只要拿丙等三次,公務員將丟差」,令人良多感觸。
過去軍公教人員如同國家基石一般被尊重,當然對不肖之徒亦有考績法、懲戒法可以依法
懲處,但如今公務員好像全部籠罩在不適任的陰影。
試問,年年乙等或有拿過丙等的公務員如何有自信面對人民執行公權力?更令人擔心的是
馬屁文化、送禮文化或將興起。原本高張的民主意識讓公務員難為,但日後或許要拉幫結
派、拍主管馬屁,為了飯碗各顯神通。從國家「基石」到「雞屎」的感覺,真讓人灰心失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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