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請問我可以用合約上這一項提前終止租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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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nives ()
時間 2025-04-25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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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是房東,我把我的社區透天租借給房客 因為社區有子母車,但是有規定要做垃圾分類 已經再三溝通房客,要他們做好垃圾分類,但是一直收到管理員打電話跟我反應我的房客 都沒做分類。 管理員有拍照存證 問題: 我檢閱公證的契約 第七條 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 第二項 : 乙方(承租人)同意遵守公寓大廈規約或其他住戶應遵行事項,不得違法使用、 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 出租人終止租約有一條 乙方違反第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違法使用、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經甲方阻止仍 繼續為之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這一條請求提前終止租約,不用付違約金 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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