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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 2024年07月10日 02:46
陪友人女兒抓寶可夢趁機性侵猥褻 水電阿伯:她沒有反對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水電工人於2023年間開車載友人子女外出抓寶可夢,卻趁四下無人之際於車上
,竟對未滿14歲少女襲胸猥褻,並兩度指侵得逞,少女事後向同學與師長陳述被父親友人
強制猥褻,家長獲悉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酒後撫摸少女,但對方並未
反對,否認對少女有強制性交犯行。
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
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
檢警還查出,
同年9月2日晚間8時許,被告水電工開車載少女出遊欲送其返回住處之際,
三度將車停放某重劃區偏僻某道路旁,少女有防範做到後座企圖躲避被告猥褻,但水電工
停車後爬至後座,以違背少女意願猥褻,並變本加厲指侵得逞。事隔一周後於同年9月9日
晚間8時許,被告四度開車載少女女出遊後載送返回住處之際,以相同方式爬至後座,違
背少女意願,襲胸猥褻並二度指侵得逞。
案經少女將向友人訴苦,經由友人通知學校輔導室,再經學校報警才揭露水電工惡行,桃
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
少女指控水電阿公是爸爸朋友,因無聊會帶自己及弟妹出去抓寶可夢,
打完寶可夢後,再載他們回家,因為沒有住一起,阿公會分別讓他們下車,回少女家途中
停靠猥褻,「我有說不要,但沒理我」;第三、四次,少女坐在後座,阿公下車後坐到後
座猥褻性侵,「我有說不要,還是繼續,之後才開車送我回去」。
被告在法官訊問時坦承在酒後有對少女以開玩笑性質捉弄她,曾觸碰胸部與下體等處,但
少女沒有反對,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等犯行;辯護人則以少女於偵訊時之證述,為審判外之
陳述,應無證據能力云云。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女於案發期間為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利用其年幼,尚未具有完全成
熟之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斷能力,為滿足一己之慾望,對少女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行為
,嚴重戕害少女身心發展及人性尊嚴,且犯後否認犯行,以不合理之辯詞試圖脫免責,還
辯稱無法與告訴人成立和解,僅賠償少女母親10餘萬元,犯後態度不佳,法官審結依對未
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
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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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vinyc: 畜生 07/10 08:52
→ rbear: 垃圾新聞。 07/10 09:41
噓 ad21120903: 洗文章?這新聞與遊戲內容有什麼關係? 07/10 11:56
噓 ALEGG: 洗爽沒? 07/10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