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295422792.A.A8E.html
推 atpx:(筆記 心中默念不要進到這家 01/19 15:43
推 MrAB:推 01/19 16:04
→ sbreezer:肥羊俠您又出來解救台灣經濟了 敬禮!!! 01/19 16:06
→ jackjim:樓上平身免禮~ 01/19 16:09
推 newgoodman24:水 反黑店 01/19 17:33
推 RayHouston:2003年的薪碩和現在的億碩是同一家嗎? 01/19 17:40
→ RayHouston:最後一個連結的故事也太離譜了吧 簡直是流氓~ 01/19 17:41
推 flamedevil:拍..這就是人生~ 01/19 17:46
推 ohmyg0d:打我這邊阿~打我這邊阿~ 01/19 18:55
推 RichardHan:都跟你說試X店了還去XD 01/19 19:15
推 RichardHan:最後一個連結好扯 逼 01/19 19:18
→ RichardHan:這年頭警察都沒用了 找記者還比較有用 01/19 19:19
推 flamedevil:消費糾紛本警察就沒在管的.ˋ(′_‵||)ˊ 01/19 19:22
推 RichardHan:沒有賣,剛剛我已經給過你機會了,機會只有一次而已 01/19 19:27
→ RichardHan:操你X的勒= = 越看越火 01/19 19:27
→ RichardHan:恩...好像激動了點 原PO看到幫我修一下髒話好了 01/19 19:28
推 david17935:最後一個連結真的太扯了 那警察是都智商低於20嗎? 01/19 19:28
推 sandym8:最後一個真的太誇張了 比打人屋還誇張 是真的假的阿 01/19 19:38
→ sandym8:我覺得有點假... 01/19 19:38
→ sandym8:因為正常來說,第一次叫警察時,就直接強硬態度要告搶劫了 01/19 19:38
→ sandym8:從手中搶走這段就已經搶劫,搶劫是重罪,就該直接押走到局 01/19 19:39
→ sandym8:裡面做筆錄,之後就是面對以年為單位的刑期(除非搶劫不成 01/19 19:39
→ sandym8:立...畢竟那種突然搶走 可能被解釋為搶奪罪) 01/19 19:39
→ RayHouston:算搶劫嗎 店員是搶走丟在地上 01/19 19:40
→ sandym8:第二個也有點假,警察敢那種口氣對民眾嗎?110打下去再報警 01/19 19:40
→ sandym8:一次轉政風...又不是戒嚴時期.... 我是覺得故事有誇大過 01/19 19:41
→ sandym8:搶的時候就是搶了... 01/19 19:41
推 kingarmy:好爛的店 01/19 21:16
推 serein1010:恐怕不能成立強盜或搶奪 因為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 01/19 21:44
→ serein1010:比較可能成立毀損及妨害行動自由。而且在阻止對方繼續 01/19 21:49
→ serein1010:犯罪的範圍內反擊 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不會構成犯罪 01/19 21:49
推 tolowali:有認識立委之類的高官比較有用~ 01/19 22:24
→ RayHouston:推找民意代表或立委 XD 01/19 22:32
推 HcaS:條子搞不好收了錢 lol 01/19 23:14
推 showershine:文章潤飾一下寄給水果或數字週刊看看有沒有效果XD 01/20 00:05
推 mahotaco:黑店退散! 01/20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