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724090589.A.167.html
→ peter98: 他只要台灣長期工作就是要繳台灣的稅,跟錢匯美國或匯台 08/20 02:27
→ peter98: 灣無關,但他說雙重扣稅確實也是有誤,他只會繳稅多的那 08/20 02:28
→ peter98: 邊的金額(tax credit)08/20 02:28
→ peter98: 台灣稅法對於居住台灣超過幾天且提供勞務(不論公司在哪國 08/20 02:29
→ peter98: )的繳稅責任定義得很清楚,這點疫情的時候很多人試過惹 08/20 02:30
→ m77352001: 了解,感謝補充。我對台灣稅務理解不詳細08/20 02:36
→ cityport: 2直接違反移民法..下次入境美國DHS可以在機場直接逮捕的08/20 03:15
→ peter98: *ps 他是有可能不用繳台灣稅(或者只需繳一點點),詳細要 08/20 03:16
→ peter98: 看他美台兩邊稅的狀況,但他在台灣是有稅務責任的(也就是 08/20 03:17
→ peter98: 要報稅,但報完後可能是不用繳或不用繳太多),但這筆錢就 08/20 03:17
→ peter98: 是台灣境內收入,不是海外收入。08/20 03:17
→ cityport: 公司發出1099-misc會同步報給IRS..他沒有SSN也無法報稅 08/20 03:20
→ cityport: 1099-misc只有RN能接..1042-s不能有1099-misc的收入08/20 03:25
→ liangjr: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公司打一開始就當原原po是打黑工的 08/20 05:00
→ liangjr: 不然1099不是一開始就應該要有合約寫明rate跟期間 08/20 05:00
→ liangjr: 通常要合約到期才重談。原原po現在在糾結時薪問題可能 08/20 05:01
→ liangjr: 根本沒跟公司簽約就上工了? 08/20 05:01
→ cityport: 那就必須P2P用個人銀行帳戶匯款 08/20 06:26
推 B0988698088: 不做功課亂喊價在國內一樣雷啦0.0 上來問又不抄大家 08/20 08:07
→ B0988698088: 給的答案 08/20 08:07
推 Cubone: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對,我是前幾天開始先工作 08/20 14:42
→ Cubone: 還沒簽任何文件 08/20 14:42
→ Cubone: 這週 HR 與我約看要簽什麼,我也是趕在與 HR 開會前問大家 08/20 14:43
→ Cubone: 彙整各位的回覆及網路爬文後,看起來是 08/20 14:44
→ Cubone: 1. 假如公司給我簽 w8-ben 的話,走 1042,拿1042報台灣稅 08/20 14:44
→ Cubone: (要注意 1042 會不會被預扣稅 30%) 08/20 14:45
→ Cubone: 2. 假如公司讓我打黑工,就必須透過 p2p 將薪水給我 08/20 14:45
→ peter98: 1099-MISC應該不是只有RN才能拿,很多台灣教授(NRA)來美 08/20 19:35
→ peter98: 國演講也是會拿1099-MISC 08/20 19:35
→ agario: 如果台灣教授都能合法演講的話在台灣遠端美國工作也許 08/20 20:02
→ agario: 也沒有違反移民法 08/20 20:02
→ cityport: 1099-misc有很多種,所以才叫”miscellaneous”啊 08/20 21:03
→ cityport: 樓上別搞笑了,隨便問個律師都會告訴你這是違反移民法 08/20 21:04
→ jatj: 身在台灣不管你幫誰工作 長期你就是繳稅給台灣 台灣的稅美國 08/20 22:09
→ jatj: 可以報credit抵免所以你不會繳兩分稅 08/20 22:09
→ jatj: 原po真的很天真 打黑工這種事也在網路上直接說出來 08/20 22:11
→ m77352001: C大,NRA可以合法的提供勞務工作給美國公司,只要稅務 08/21 02:59
→ m77352001: 上處理得當都沒有問題。 08/21 02:59
→ m77352001: 移民法的部分人沒有來美國也沒有移民意圖,看不出來違 08/21 03:01
→ m77352001: 反了哪個條款,不至於入境被海關抓 08/21 03:01
→ cityport: 看不出來是因為你不懂啊 08/21 06:02
→ cityport: 沒身分給美國公司工作就是違反移民法..不管你人在哪裡 08/21 06:02
→ cityport: 你也可以選擇不繳稅給IRS阿..反正你人也不在美國阿 08/21 06:04
→ cityport: 既然你認為人不在美國就不需要工作許可..那還繳稅幹嘛 08/21 06:04
→ cityport: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is any service or labor perf 08/21 06:09
→ cityport: ormed for an employer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by a 08/21 06:09
→ cityport: noncitizen who is not authorized by the INA or USCIS 08/21 06:09
→ cityport: to accept employment or who exceeds the scope or pe 08/21 06:09
→ cityport: riod of the noncitizen’s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08/21 06:09
→ cityport: 移民局官網已經寫的非常淺顯易懂 08/21 06:10
→ cityport: INA 245(c)去讀一下 08/21 06:11
→ cityport: 雇主在美國境內,雇員就受長臂管轄 08/21 06:12
→ m77352001: C 大您好,查了您提供的資料,個人理解這規定適用於: 08/21 06:49
→ m77352001: 持有簽證身在美國的人員,尋找美國 employment時的限 08/21 06:49
→ m77352001: 制。看下來移民局規範的是持有各種簽證人員,能做和不 08/21 06:49
→ m77352001: 能做的事。如果不在美國境內,僅以 contractor 形式為 08/21 06:49
→ m77352001: 美國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看來不在規範之內。IRS收稅認定 08/21 06:49
→ m77352001: 是,有美國收人就得向IRS 繳稅,除非符合某些例外條款 08/21 06:49
→ m77352001: 。美國政府對於公司雇用員工,IRS 跟USCIS都分別有細 08/21 06:49
→ m77352001: 項規定,但如果是找 contractor,則只有IRS 有規定而已 08/21 06:49
→ m77352001: 。 08/21 06:49
→ m77352001: 個人小見解,有錯不吝指正謝謝 08/21 06:49
→ cityport: 你把”你認為”的規定找出來呀 08/21 06:52
→ cityport: 不要自己幻想 08/21 06:52
→ cityport: 245(c)關於雇用的規定沒有寫只限境內,跟稅法寫法一樣 08/21 06:55
→ cityport: 稅法有寫你人在境外給美國公司工作也要繳稅嗎? 08/21 06:57
→ cityport: 還是他是寫你有美國收入就要繳稅? 08/21 06:57
→ cityport: 怎麼稅法這樣寫你就知道人在境外也要繳稅,但移民法這樣 08/21 06:58
→ cityport: 寫,你就覺得不用理他? 08/21 06:58
→ cityport: 你可能對美國法律不熟,國土安全部底下的單位包括移民局 08/21 07:04
→ cityport: 是有discretion的,國稅局可是沒有的 08/21 07:04
→ peter98: 不過c大,就我的經驗,IRS與USCIS並無連線,我同意你說的 08/21 08:29
→ peter98: 確實有違反規定,但或許...在移民法上這種很難抓到? 08/21 08:29
→ peter98: 就跟人在台灣長期替美國公司遠端工作,不像台灣政府依規 08/21 08:38
→ peter98: 定繳稅的逃漏稅其實也都不好抓到。 08/21 08:38
→ agario: 不過這篇說加拿大人如果去美國工作要簽證,但如果從加拿大 08/21 08:55
→ agario: 遠端工作就不用簽證了 https://tinyurl.com/3s7d3xb8 08/21 08:56
→ agario: 而且是一個律師所的文章 感覺還是有可能沒違反移民法吧 08/21 08:56
→ agario: 而且 IRS 的部份,如果你看 pub 519 裡頭判斷 wage 08/21 09:00
→ agario: 是否是 US source 的部份,裡頭有寫到如果你實際工作地點 08/21 09:01
→ agario: 部份的時間不在美國,是可以算做不是 US source 08/21 09:01
→ agario: 這樣就不用繳美國稅了,當然這只適用於 non-resident 08/21 09:02
→ agario: 除了pub519以外這個頁面也寫了判斷是否是US source 是看 08/21 09:06
→ agario: 工作的地點 https://tinyurl.com/5n7pfh8k 08/21 09:06
→ agario: 甚至這篇也說了公司僱用國際的contractor的時候 IRS 並無 08/21 09:09
→ agario: 規定公司要 report income 給 IRS 08/21 09:09
→ agario: https://tinyurl.com/38zwm3ms 08/21 09:10
→ agario: 既然公司沒義務發 1099 也不用報給 IRS 那就沒有之前推文 08/21 09:23
→ agario: 提到的問題 08/21 09:23
→ agario: 版上也有人因為抽不到H-1B回台灣可是最後還是有找到遠端的 08/21 09:28
→ agario: 美國職缺在台灣遠端工作 #1Xsfb8Dt (Oversea_Job) 08/21 09:29
→ agario: 不知道是用什麼形式達成的 08/21 09:29
→ agario: 不過那篇看起來比較像是正職而不是 contractor 08/21 09:31
→ agario: 說不定是用符合台灣勞動法規的方法來僱用的 08/21 09:32
→ agario: 查了一下應該是 Automattic Inc. 這家公司,好像員工分佈 08/21 09:33
→ agario: 在世界各地 08/21 09:33
→ cityport: 是看你headcount在哪..公司要能自圓其說 08/21 09:43
→ cityport: wage一定要發1099..procurement是灰色地帶不是沒有義務 08/21 09:46
→ cityport: 樓上找的律師文沒有寫哪條法律說不用工作簽證 08/21 09:49
→ cityport: 楓葉人不用報美國稅是因為美加有協議..選一邊報就可以 08/21 09:49
→ cityport: 這個律師連treaty都不知道..非常不專業 08/21 09:50
→ cityport: IRS跟USCIS是沒有連線..但跟CBP是有連線的!!! 08/21 09:51
→ cityport: 欠稅的很多都是入境被抓..因為IRS有報給CBP呀 08/21 09:52
→ cityport: 實務上USCIS因為缺乏人力確實很難抓..但非要走鋼索?? 08/21 10:13
→ cityport: 只因為很難被抓到就願意犯法..跟違停一樣..很台灣人 08/21 10:14
→ charli: 這問題癥結點就是我想拿美國人的薪資,可是我不想繳稅,也 08/21 17:07
→ charli: 不想要有合法工作身分。這跟做黑有什麼不一樣?合法美國 08/21 17:07
→ charli: 公司,怎麼可能會讓這件事發生?等你拿到第一筆薪水,一定 08/21 17:07
→ charli: 有預扣,你就一定要報稅才拿得回來,最慘還被多扣州稅^_^ 08/21 17:08
→ charli: ,然後你又要跟台灣報說你已經付了,不然國稅局一定會找你 08/21 17:08
→ charli: 麻煩,除非你不住台灣。 08/21 17:08
→ cityport: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美國公司都不想碰外國人 08/21 20:51
推 lingon: 不如自己在台灣註冊公司,以顧問方式收國外公司的顧問費 08/28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