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 laptic: 收到到案通知書沒?

看板 Marginalman
作者 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
時間 2023-02-06 19:25:20
留言 11則留言 (3推 0噓 8→)

根據我上次被吉的經驗 被吉妨礙名譽沒那麼快啦...尤其是這種不是大規模提告也不是啥嚴重詞句的 =>裁判書查詢查無結果 拆開來 濫交=>基本都是有其他具體言論或行為才有成立,沒有單一句就被判成立妨礙名譽的案例 多起案例內文的濫交語意=>濫交朋友=>無具體其他描述的話不一定可說影射性行為開放 臭甲=>基本於同志相關敘述無關,台語我也不懂這句是啥詞意..... 同時也不是啥名人,出了PTT誰知道認都不認得的名號,警察積極性就不會太高 就感覺基本上就很難告成功的啦,這種就算找到人搞不好都走不到地檢署筆錄那塊... 而且警局要筆錄的話要先找到人,PTT站方一向對於妨礙名譽不提供資料 相信不會是因為告訴人為誰而特別開例的吧...? 所以真被請去筆錄的話,一定要問如何鎖定身份來源.. 通常是自己暴露過資訊,GOOGLE搜一下就被抓出來的,這就怨不了誰... 還有一種就是電信公司,如果家中網路、手機電信,你用自己身份的話機會就很高被鎖定 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其實也不太重要,反正就問一問確定是不是你本人說的這句那樣 還有問是不是現實認識對方、有無惡意或過節之類的,這個判斷對妨礙名譽意圖有影響 地檢署那邊沒要直接不起訴的話,基本上傳喚筆錄會整個重新做過一遍這樣... 而且檢察官再問的話,會用棒讀語氣把整句念一遍跟你確認說是不是你發出的 之後確認是否基於惡意或是報復心態才發表,如果判斷是的話就會非常地不利... 然後妨礙名譽也會考量內容,是否可出於可受公評範圍或是基於善意才發表 要是可以舉證出於可受公評範圍或是內容出善意發表,基本對裁判會非常有利 之前我被,剛好原告被告同時在地檢署筆錄 我有舉證出於可受公評範圍及內容出善意發表,檢察官有採納意見 直接就跟原告說,我這個吉下去也沒用,堅持下去大概就是繼續浪費時間 後面原告也就同意無條件撤告這樣啦。 -- https://i.imgur.com/2PVwSb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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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HoYo: 畜生呢 02/06 19:25

miHoYo: 阿北 新北告人多久有結果阿 02/06 19:26

medama: 感謝分享 02/06 19:26

EPika: 專業 02/06 19:27

ubcs: 我是2個月被通知去警局筆錄 地檢署又過了8個月 02/06 19:27

ubcs: 不起訴書好像又隔3~4個月才收到的樣子 02/06 19:28

miHoYo: 好久ㄛ 02/06 19:28

kinomon: 你被告過幾次 02/06 19:29

ubcs: 作筆錄的時候警察也很無奈 就很浪費時間又不得不做 02/06 19:29

kinomon: 可以問問嗎 02/06 19:29

kinomon: 只算做過筆錄的話 02/06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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