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Marginalman
根據我上次被吉的經驗
被吉妨礙名譽沒那麼快啦...尤其是這種不是大規模提告也不是啥嚴重詞句的
=>裁判書查詢查無結果
拆開來
濫交=>基本都是有其他具體言論或行為才有成立,沒有單一句就被判成立妨礙名譽的案例
多起案例內文的濫交語意=>濫交朋友=>無具體其他描述的話不一定可說影射性行為開放
臭甲=>基本於同志相關敘述無關,台語我也不懂這句是啥詞意.....
同時也不是啥名人,出了PTT誰知道認都不認得的名號,警察積極性就不會太高
就感覺基本上就很難告成功的啦,這種就算找到人搞不好都走不到地檢署筆錄那塊...
而且警局要筆錄的話要先找到人,PTT站方一向對於妨礙名譽不提供資料
相信不會是因為告訴人為誰而特別開例的吧...?
所以真被請去筆錄的話,一定要問如何鎖定身份來源..
通常是自己暴露過資訊,GOOGLE搜一下就被抓出來的,這就怨不了誰...
還有一種就是電信公司,如果家中網路、手機電信,你用自己身份的話機會就很高被鎖定
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其實也不太重要,反正就問一問確定是不是你本人說的這句那樣
還有問是不是
現實認識對方、有無惡意或過節之類的,這個判斷對妨礙名譽意圖有影響
地檢署那邊沒要直接不起訴的話,基本上傳喚筆錄會整個重新做過一遍這樣...
而且檢察官再問的話,會用
棒讀語氣把整句念一遍跟你確認說是不是你發出的
之後確認
是否基於惡意或是報復心態才發表,如果判斷是的話就會非常地不利...
然後妨礙名譽也會考量內容,
是否可出於可受公評範圍或是基於善意才發表
要是可以
舉證出於可受公評範圍或是內容出善意發表,基本對裁判會非常有利
之前我被,剛好原告被告同時在地檢署筆錄
我有
舉證出於可受公評範圍及內容出善意發表,檢察官有採納意見
直接就跟原告說,我這個吉下去也沒用,堅持下去大概就是繼續浪費時間
後面原告也就同意無條件撤告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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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HoYo: 畜生呢 02/06 19:25
→ miHoYo: 阿北 新北告人多久有結果阿 02/06 19:26
推 medama: 感謝分享 02/06 19:26
推 EPika: 專業 02/06 19:27
→ ubcs: 我是2個月被通知去警局筆錄 地檢署又過了8個月 02/06 19:27
→ ubcs: 不起訴書好像又隔3~4個月才收到的樣子 02/06 19:28
→ miHoYo: 好久ㄛ 02/06 19:28
推 kinomon: 你被告過幾次 02/06 19:29
→ ubcs: 作筆錄的時候警察也很無奈 就很浪費時間又不得不做 02/06 19:29
→ kinomon: 可以問問嗎 02/06 19:29
→ kinomon: 只算做過筆錄的話 02/06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