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研究一下高虹安涉嫌貪污

看板 Marginalman
作者 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
時間 2022-11-29 16: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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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有幾種劇本ㄅ 第一種是 爆料是真的 然後有人頭助理的情事 https://bit.ly/3VhZXAa 110年度台上字第3998號 https://bit.ly/3uamses 簡單來說人頭助理就是 A其實沒在你這邊工作 但是虛報有 像上面判決書的案子就是 其中一個人頭助理就是一開始來議員這邊工作後來離職了 但議員 還是繼續虛報有這個人領補助費 這樣就會構成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7 條 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如果犯上面這個罪 就會褫奪公權 被褫奪公權市長就要補選了 第二種 爆料是真的 但不是人頭助理 是真的有這個人在工作 只是補助費8萬 你只給助理6 萬這樣 https://bit.ly/3AV0sYN 這個判決書案例就是 明知陳淑芳雖擔任其議員助理,惟薪水僅為新臺幣(下同)23,000元竟與陳淑芳議定由孫祈 政向高雄縣議會以陳淑芳名義申報助理費每月40,000元 薪水23000 但是報40000 這種狀況法院都是認定 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就是偽造文書系列的罪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基本不會有褫奪公權 所以市長可以繼續做 第三種就是這個爆料的帳本根本就是假的 如果是假的就沒啥好說 沒事 也有可能是有真有假 那只要沒有人頭助理就沒啥問題 最多偽造文書 三種劇本 第一種人頭助理 貪污罪+褫奪公權 監獄見 第二種低薪高報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市長繼續當 第三種假資料 無罪 市長繼續當 簡單來講只要沒有人頭助理就能繼續當市長 我也不知道我分析的對不對 看有沒有懂貪污的大哥解釋一下 對ㄚ -- https://i.imgur.com/CQh30J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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