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東岸廣場權利金爭議?

看板 Keelung
作者 coober (coo6er)
時間 2024-02-21 23:35:37
留言 75則留言 (34推 9噓 32→)

我是覺得啦 詐騙 跟 強盜 兩者的罪刑是不同的 本來只是詐騙集團 人蠢要投 就只能認倒楣而已 忍個四年 八年就過去 但現在那個破門事件 整個就讓人覺得是強盜集團 社會輿論就完全不同了 因為這不是基隆人自己的問題而已 而是影響到台灣法治國家的基礎 台灣畢竟跟一些中南美洲國家不同 中南美洲那種爸爸當總統 兒子還是姪子販毒 帶著警察去火拼搶毒品 收保護費 整個政府就是幫派化 如果今天能夠縱容市長這樣直接略過法院 那以後整個地方政府就幫派化了 距離收保護費的日子 也就真的不遠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07.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08529739.A.42B.html

cowbaoh: 最好的辦法就先罷免上任的右昌 推推 02/21 23:37

TCPai: 爸爸當立委運毒驗尿陽性都能安全下莊喔 02/21 23:51

torosome: 強闖真的很扯 02/22 00:09

Answerme: 2024新單字 媒體回饋金 02/22 00:10

torosome: 變動權利金 算固定收入 笑死 02/22 00:30

torosome: 微風東岸 要做到12億 才能拿到變動權利金 02/22 00:33

torosome: 京站一年也才10億…. 02/22 00:36

bramn: 小於12億一毛都拿不到?是我理解有錯嗎? 02/22 01:27

stupidboyu: 南鐵強拆怎沒聽你在吠 02/22 01:53

mizuhara: 現在還有人搬南鐵出來墊背喔?太離譜了~~wwwwwwwwwwwwwww 02/22 03:12

iidxiir3: 基隆藍腦多嘛,畢竟是死忠的。選出來的市長水準也就這樣 02/22 03:47

Oilchicken: 水準差還是選贏綠的耶 02/22 05:01

kkbox0800: 很少像這篇一樣廢的文還敢po 02/22 05:10

lpc95: 還好啦..前面還有一個噓不怕的 02/22 08:22

joh: 比喻亂成一團 02/22 08:23

lpc95: 就跟市長一様,說什麼切腹笑他不敢 02/22 08:26

arven: 好了啦,事實是什麼,法規是怎麼規定的,去研究一下就很清 02/22 09:10

arven: 楚誰是誰非了,硬拗、帶風向真的沒必要 02/22 09:11

Tutan: 上法院贏不了,就不用整天帶風向 02/22 09:39

hurompton: 這樣就直接搞罷免,那40%當選的是不是也應該比照辦理? 02/22 10:14

lpc95: 韓院長當初得票多少不也是罷掉,無關當選得票多少 02/22 10:29

lpc95: 好好當,別再做莫名其妙的事(EX:破門)很難嗎? 02/22 10:33

arbun: 好厲害的邏輯,我去跟二房東租一塊地,在上面蓋個鐵皮屋, 02/22 10:46

arbun: 租約到了可以不用還,地主破門而入就是強盜行為,那幹嘛還 02/22 10:46

arbun: 買房?租爆就對了! 02/22 10:46

ANCEE: 幫謝護航的幾乎都在瞎扯 比喻有夠爛 02/22 10:49

yannick80116: 不懂在那亂扯 真的笑死 02/22 10:51

lpc95: 他們就是當法院不存在,我要拆就是拆 02/22 10:52

arbun: Net直接拿出跟市政府的合約出來,不就一翻兩瞪眼了,用這些 02/22 11:00

arbun: 鬼邏輯東扯西扯幹嘛 02/22 11:00

money5566: 權利金計算方式 https://i.imgur.com/gbTfLfO.jpeg 02/22 11:03

money5566: 那些洗營收未達12億變動權利金等於0的可以下去了 02/22 11:05

lpc95: 明明可以依法行事.自己不依,護行還能在那東扯西扯才奇怪 02/22 11:06

hurompton: 所以租公有設施給民間經營,然後房客加蓋建物但遲不確 02/22 11:17

hurompton: 認產權歸屬登記產權,這樣有合乎規定嗎? 02/22 11:17

lpc95: 有違法可以舉發,但自己不能因此違法吧 02/22 11:23

Oilchicken: 所以違了什麼法?破壞別人大鎖嗎? 02/22 11:30

lpc95: 法院沒判決你強行破門進入,現在NET提告就坐等法院判決急什 02/22 12:00

lpc95: 麼 02/22 12:00

whale12: 那為什麼法院沒判決 net可以不顧樓上的租客強行掛鎖 ? 02/22 12:02

Oilchicken: 所以是犯了哪一條法? 你不用急 查到再說就好 02/22 12:06

CrossroadMEI: 內部的租客不是他 合約上的所有人不是他 net掛鎖的 02/22 12:08

CrossroadMEI: 依據是? 02/22 12:08

wubai51: 新聞都有報不用急著說什法 都被列被告了還在洗 笑死 02/22 12:12

wubai51: 牽拖流浪漢跟空難悲劇的白爛黨藍蛆腦空還是別出來丟臉 02/22 12:14

assxass: 噗 檢察官列"他字案" 意思是犯罪事實不明 ... 02/22 12:26

linbaba0943: 我覺得你手上的手機是我的,不用報警,我就直接搶回 02/22 12:50

linbaba0943: 來,這就是強盜 02/22 12:50

Oilchicken: 產權誰的啦 只會不當類別跟造謠 02/22 12:59

alin1028: 隨便告人,那個人就是被告阿.... 02/22 13:22

SAKUHIRO: 列他字案被告就是犯罪事實不明確,拿這個來自慰真的很 02/22 13:37

SAKUHIRO: 好笑 02/22 13:37

wubai51: 高虹安貪污也是他字案開始變偵字欸 我就知道白爛黨藍蛆 02/22 15:11

wubai51: 會這樣說 笑死 02/22 15:11

wubai51: 現在去土城機率超高 我看一起去吧 02/22 15:14

ryan0714123: 他字案=一定無罪,這什麼法律見解 02/22 15:14

wubai51: 1樓以上產權謄本就是沒有啦 灰也沒用 02/22 15:14

wubai51: 隨便告人就會成案?基本常識都沒 超好笑 還出來丟臉 02/22 15:18

hjk56789: 高虹安: 02/22 15:23

Oilchicken: 都知道沒有了 是在自打嘴巴嗎 02/22 15:40

SAKUHIRO: 他字案偵字案不是一定無罪有罪,但第一個拿他字案出來 02/22 15:40

SAKUHIRO: 說的是誰?笑死 02/22 15:40

wubai51: 市政府謄本沒有啦 理解力真可悲 02/22 15:42

SAKUHIRO: 他字案不等於不會變偵字案,不等於無罪,所以我先拿出 02/22 15:43

SAKUHIRO: 來自慰爽一波,真的好方便 02/22 15:43

wubai51: 笑死 成案不能說 這搞笑幹話洗洗睡啦 高勒 不敢回啊 02/22 15:43

wubai51: 高從他字案就在報了 現在要進去蹲了吧 緊張了吧 笑死 02/22 15:45

wubai51: 照這種無腦詭辯 洨礙進去關也說是冤案 02/22 15:46

Oilchicken: NET就有嗎 02/22 15:52

yannick80116: 他字案比流浪漢說.路人違建說有意義多了 02/22 16:01

JKMA: 推個,上面一堆87類比ㄏ 02/22 17:19

fanlander: 推 02/23 07:15

lkdsa: 基隆人喜歡強盜集團風格啊!但是KmT限定,今天換dpp強盜整 02/23 12:48

lkdsa: 個基隆絕對翻起來 02/23 12:48

abcdragon: 違建 02/2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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