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板規暨置底檢舉區(202301)

看板 Kaohsiung
作者 spottshirt (E0)
時間 2023-04-30 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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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一歲兩個月 特徵:黑白毛,雙耳下方有點棕色,毛較長    走失時身穿紅色背帶    有打晶片    看到車子會想追或吠叫 https://i.imgur.com/mt8KqMr.jpg
https://i.imgur.com/fO2drGA.jpg
https://i.imgur.com/C9mskXG.jpg
走失地點:鳳山區鳳凰山裡中油第一廁所附近(陸軍官校後方訓練場) 連絡電話:吳小姐 0955002660/鄧先生 0931989865 今天上午家人帶愛犬出去運動時, 狗狗被陌生人攻擊,受驚跑走了 至今尚未尋回,家人都很擔心QQ 若有看到麻煩盡速聯絡,萬分感謝! -- : 未達以上標準將以刪文處理,累犯得依情節處警告。 : 自介標題範例: [自介] ilovemami : 1-4 文章內容請勿過於簡陋或其他無法直觀理解之內容, : 違者刪除並警告。 : 簡陋定義:空白文、無故發錢文、注音文、內文未滿20字。 : 1-4.1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板主視情節判處刪除並警告。 :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 1-4.2 自介文適用上述規定。 : 1-5 禁止未經同意公布其他使用者資料/隱私,或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 經當事人檢舉後,則以水桶併退文處理。 : 1-6 發文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 ●2交易 : 二、 交易管理辦法 :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均屬買賣文; : 特殊情況的案例,則以最後板主解釋的為主。 : 看板一律禁止發佈買賣文章(含簽名檔),請至置底買賣區。 :   :  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規則條例本身有處罰規則外 :  文章或推文以刪文處理。 : 金錢交易 : 2-1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及有價證券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等) :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 2-2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 : 或發表含猥褻意象之文字、連結、推文圖案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 猥褻意象定義: : 內容描述或影射性行為、性器官...等與情色相關事項, : 但若屬衛教相關資訊,則不受此限。 : 2-3 買賣資訊僅可發佈在置底買賣區。 : 另置底買賣區僅能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交易地點需在高雄市內, : 違者依買賣區管理辦法處分。 : 2-4 禁止收取/交付金錢之共乘文。 : 2-5 禁止交易各式網路平台的會員帳戶,例如:徵求開團及徵求團員。 : 網路平台商家包括但不限於Spotify、Netflix、NSO、Disney+會員。 : 違者水桶併刪文 : 交換、贈送 : 2-6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有價證券及票券作為交換物。 : 包括但不限於黃金、股票、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 : 禮券(如:現金禮券、運動券、提貨券、洗車券...等等)。 : 請至置底交易區發佈並注意其事項。 : 2-7 交換文須註明欲交換的物品,未註明或標記價錢即視為買賣文。 : 2-8 除[贈送]之外,板上禁止發佈[交換](包含以一般物交換)或[徵求]以下內容; : 點數、集點贈品、折價/抵用券、禮券、門票、票券等相關 : 若有上述相關的交換/徵求的需求,請到置底買賣區推文。 : 2-8.1 交換/徵求/贈送文若以標明已解決(如已交換、已贈出、已增求者) : 經過一個月者,板主可逕行刪除,以維持板面方便閱讀。 : 2-9 交換文每月(以每月始日為準)僅能發表兩篇且須間隔七日,自刪亦算一篇。 : 2-10 各項類型的交易總表 : ┌─┬───┬───┬───┬───┬───┬───┐ : │ │一般物│ 點數 │ 贈品 │折價券│抵用券│違法物│ : ├─┼───┼───┼───┼───┼───┼───┤ : │買│ △ │ △ │ △ │ △ │ △ │ X │ O:可在板面發文 : ├─┼───┼───┼───┼───┼───┼───┤ : │賣│ △ │ △ │ △ │ △ │ △ │ X │ △:僅在置底推文 : ├─┼───┼───┼───┼───┼───┼───┤ : │換│ O │ △ │ △ │ △ │ △ │ X │ X:禁止發、推文 : ├─┼───┼───┼───┼───┼───┼───┤ : │徵│ O │ △ │ △ │ △ │ △ │ X │ : ├─┼───┼───┼───┼───┼───┼───┤ : │送│ O │ O │ O │ O │ O │ X │ : └─┴───┴───┴───┴───┴───┴───┘ : [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以一杯飲料為上限,高於此者請以[交換]文發表 : 2-11 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規定事項 :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 ●3新聞政治 : 三、 新聞/政治管理辦法 : 新聞定義: : 以報導消息做為直接或間接盈利的公眾媒體發布的內容或 : 一般通俗所認認定為新聞的文章。 : 3-1 發佈[新聞]文章,須注意以下事項: : a.須附上完整新聞標題、新聞日期與50字心得(不含引用資料)。 : b.須附上作者及媒體資訊。 : c.須附上該新聞原文連結。 : d.每人每日最多發表一篇新文,自刪亦算。 : e.一篇[新聞]僅限搭配一則新聞內容為原則。 :     違者依情節處刪文並警告。 : 作者定義: : 1.法律定義之自然人 2.撰稿者或主編 : 3-2 個人心得須發表於文章的頁尾,不得放在文章頁首, : 違者刪文並警告。 : 不得以心得方式發佈其他新聞的內容與連結, : 如需以其他新聞作為佐證,僅可以板上的文章代碼方式備註,違者退文。 : 3-3 發佈[新聞]須與高雄在地生活有關, : 即無關市政/在地生活相關的新聞禁止發佈,違者刪文並警告處理。 :   : 3-3.1 因高雄板屬地方性討論板,因此新聞內容需與在地結合 : 任何個人花邊新聞或是個人意見均不屬於高雄點。 : 其相關新文文章,依情節處刪文併警告、退文或水桶。 : 3-4 新聞原文中若有涵蓋/引用其他新聞影音時,僅能以文字為主體發佈於板上, : 其他額外的新聞內容,均不得以任意方式出現於該篇文章之中。 : 違者刪文處理。 : 3-4.1 非新聞文章中若有新聞之連結,該文章須完成150字之中文字數。 : 3-5 不開放非本國籍IP發新聞文,違者水桶併退文。 : 3-6 新聞標題出現政治人物或政治人物相關稱號的關鍵字,單月至多兩篇, : 違者水桶處理,情節嚴重者改以併退文處理。 : (註:依3-1處刪文之新聞文不列入當日計算的新聞數) : 3-7 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須附上150字的個人心得, : 且心得內容須與新聞有明顯相關。違者依情節刪文。 : 此外,若發佈超過三日以上的新聞需俱高雄點, : 違者改以退文處理。 : 3-8 每人一年內至多一篇境外媒體新聞文,每年元月一號作為計算的起始日, : 違者退文。 : ※境 外:非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均為境外地區。 : 境內媒體:公司、分公司或代理公司屬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管轄範圍 : 3-9 對於任意新聞類別的文章於4小時內無新資訊不得再發,4小時內有新資訊 : 但雷同新聞須加註新資訊點,違者依情節處刪文。 : 詳細說明請參閱公告#1S6oiFv7 (Kaohsiung) : 政治文定義: : a.文章以涉及政治人物、政策/政見為主體 : b.文章以評論政治言論或評論候選人(含其團隊)的提出的言論為主體 : 3-10 政治文字數須注意以下條件, : a.本國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8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併刪文 : b.境外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10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刪文併退文 : 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6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 d.其字數之計算以中文字數為主。 : e.能搜尋到之網路公開文獻如維基百科等不列入字數內。 : 3-11 禁止轉錄他人的政治文。 : 轉錄範圍包括:他版、FB、Dcard...等社群軟體,依情節刪文併水桶。 : 轉錄部分包含複製貼上下列事項: : 文章編號(AID)、文章連結、文章或推文截圖。 : 3-12 除上開的政治文、新聞規範外, : 在選舉期間(即選舉當月往前計算3個月為選舉期間), : 須於選舉期間前在本版發佈至少十篇文章(不含新聞、自介文、轉錄、刪文), : 才能發佈政治相關的文章,如:新聞、政治文(含回文)。板主得公開IP位置,以 : 防分身帳號洗文。 : 違者刪文併水桶退文, : 另水桶最長時間可達3個月(至選舉結束)。 : ●4玩樂 : 四、 玩樂管理辦法 : 玩樂定義: : 運動、展覽、旅遊、購物..等等的聚眾娛樂項目。 : 違反以下規定者原則除各別板規條例有懲罰規定外。 : 以刪文處理。 : 4-1 玩樂地點或起迄點須在高雄。並以[玩樂]為分類。 : 若實際內容為玩樂文未以[玩樂]為分類者得檢舉刪文。 : 4-2 高雄板非聯誼板,禁止限定性別。 : 4-3 同一人每篇玩樂文發文須間隔五日。 : 若有頻繁徵人玩樂的需求,除集中在同一篇發佈之外, : 建議利用LINE社群/社團徵人。 : 4-4 關於打牌、麻將...等玩樂,禁止牽涉賭金,違者改以退文處分。 : 4-5 LINE社群/社團的徵人文須與玩樂有關,同一人或同一社團30日內至多一篇, : 徵人文不得以買賣、合購(好市多除外)、聯誼或其他違法為目的。 : 且須依照以下格式發佈。 : 1.LINE群或社團群名稱: : 2.管理員的LINE/PTT ID: : 3.主旨: : 其餘未列的項目可視情況自由發揮。 : 4-6 玩樂文若需支付費用(如:門票、最低消費、場地費...等等), : 須在文章中註明費用,禁止事後要求分攤費用之玩樂文。 : 若是高雄板友的自家收費活動 (如:收費的課程、演講或其他互動活動...等等), : 請改以[自家]分類宣傳、推廣活動。 : 4-7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 由政府機關或學術單位主辦/協辦/指導之活動,或由本板板主 : 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不受玩樂/廣告文管理辦法規定規範。 : 4-8 [食記]、[遊記]與[住宿]文須注意以下事項, : 違者刪文。 : a.文章內容最少須滿一百字。 : b.本條所提及的分類,同分類每個月限發六篇,自刪亦算。 : c.文章中若有附上站外連結者,最少須附上五張精華圖片的連結, : 圖片連結長度,必須為BBS模式底下一行以內的圖床(例如:imgur) : 並限定網頁版PTT(https://www.ptt.cc)能直接顯示, : 若站外連結中的圖片已低於五張,則無須受本條規範。 : d.本版目前不開放商業廣告,因此禁止發佈與店家有對價關係的文章, : (如:收受店家費用、折價券、試吃、試用...等等),有相關需求請至專版, : 經檢舉且查證屬實,改處退文併水桶一年。 : 五、 廣告管理辦法 : 為促進生活上的見聞與交流,允許各式活動資訊(如:展覽、市集或音樂會...等等) : 發佈至版上,或自產自銷、小本經營的本地店家、個人工作室(含無定點服務) : 在板上進行宣傳、推廣服務。 : 本版目前僅開放自家宣傳,除上述所列情況, : 其餘商業廣告(含業務)禁止在板上發佈(含簽名檔、推噓文),違者退文。 :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 5-1 欲進行宣傳、推廣的店家或個人工作室(含無定點服務), : 請用[自家]分類發文且須注意以下事項。 : 5-1.1 使用[自家]發佈宣傳、推廣或優惠情報,每次發文須間隔兩個月, : 違者刪文並依情節警告或水桶。 : 5-1.2 為避免過度宣傳廣告,請勿使用其他文章分類或 : 夾帶在其他文章內進行相關介紹宣傳,每間店(或單位) : 兩個月一篇宣傳優惠情報為限,請勿以複數帳號重複曝光, : 不得以回文方式手動置底(回文者若是相關人事亦不可回文手動置底)! : 若需以回文的方式宣布活動結果,僅可保留原始標題,須刪除原文的引言。 : 但請勿過度濫用活動回文,若透過宣布活動結果,再度宣傳下一次的活動, : 將同樣視為自家宣傳。 : 違者刪文,情節嚴重者處警告或水桶。 : 5-2 情報文僅提供活動、各種生活優惠或小道消息使用,請勿遊走情報邊緣, : 過度宣傳特定店家的廣告,違者刪文;情節嚴重者則追加水桶。 : 若是高雄板板友之自家宣傳,煩以[自家]分類發文。 : 5-3 禁止商業、個人宣傳; : 禁止於文章內(含簽名檔)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部落格、臉書等連結 : 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等,違者退文。 : 5-4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 開放 徵求員工。需轉錄自《job》或《part-time》板。 : 特殊徵才由專板轉錄,違者刪除併警告。 : 5-5 問卷僅提供學術單位或與高雄地區有直接相關(須無商業行為或廣告疑慮)發佈。 : 設籍於高雄地區內的各大專院校,張貼問卷直接採取同意制, : 其他單位請站內信至任一位板主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得以張貼, : 張貼時須【註明由何位板主同意許可】 : 若七天後樣本數仍未滿足,得以原文重貼不需另行申請。違者刪文。 : ●6其他 : 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 6-1.1 禁止以推噓文刻意揭露需付費觀賞之影視歌舞之娛樂項目, : 但若電影已下檔後六個月者不在此限。 : 刻意劇透,判處水桶。 : 註:若導演有另外說明相關劇透時間則以導演說明為主 : 6-2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他人於本板之文章, : 經當事人檢舉後,處水桶。 : 6-3 禁止未經推文者同意,刪除他人推文行為, : 經當事人檢舉後,處警告。 : 6-4 除板主有必須針對公告做解釋或更補充者外, :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違者退文併水桶 : 6-5 禁止煽動違法行為之言論, : 經板友簡述理由且公開檢舉後,得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或退文。 : 6-5.1 禁止轉錄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文章於板上(含推文), : 違者水桶併退文。 : 註:轉錄部分包含複製貼上以下內容: : 文章編號(AID)、文章連結、文章或推文截圖。 : 6-6 板務討論文章分類請使用 [板務],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    板務文仍需符合板規,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依板規處份。 : 另須引用違規內容才得以討論者,若屬合理使用範圍內的則不受此限。 : 6-7 本版退文包含刪文者。若推文觸犯退文條款,以水桶代替之。 : 6-8 不受理逾7日之違檢舉,逾期7日之違規文得刪文不做處份。 : 6-9 於禁言期間提出檢舉/申訴他人之案由,板主得不受理。 : (水桶超過10年以上除外) : 6-10 公告分類為板主發佈公告的專用分類,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 必要時板主得以刪文併警告。 : 6-11 惡意違規、明知故犯,合併水桶+退文處分且原處分加長十倍。 : 6-12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 違規者處水桶一年、刪文併退文。 : 遇特殊期間,將從嚴執行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結束後將恢復原本規定。 : ※特殊期間:如選舉、重大災情及其他足以影響秩序的事件 :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 6-13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得處警告。 : 註: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6-14 同一人對同一案件僅可檢舉一次, : 若不認同判決結果應以申覆方式提出理由, : 如無提出不認同判決之理由均視為重複檢舉,處警告。 : 6-15 本版版規中時間計算方式,從發生日期的次日開始計算。 : 例如: 在5/1日發[交換]文,在5/8日才能發第二篇 : ●7罰則與救濟 :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以水桶論處。 : 任一板主之警告期限於公告五年後自動解除。 : 7-3 經處份退文,可自行依照站方刪除退文之規範處理。 : 或依板規7-5申訴之。 : (U)ser 【 個人設定區 】 : (B)ye BadPost 申請刪除退文 : 7-4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 對再議結果不服或72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 可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 7-5 欲提出檢舉/申訴 請參閱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編 : 申訴程序之規範,未依規定板主得不受理。 : 7-6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 :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倍水桶時間。 : 7-7 主帳號已受處罰,卻透過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 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發言,視為同一使用者, : 板主可斟酌依情節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 另主帳號於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 主帳號及分身帳號的水桶時間依板規7-1累進罰則加倍處份。 : 7-8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的不同帳號,透過不同帳號規避板規的各項情事, : 雖嫌疑帳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 : 經帳號部判定後,所有帳號皆得加倍之處分。 : 7-9 明知故犯者定義: : 經板友提醒後開始計算,若未能於24小時內在文末新增澄清 : 或推文回覆澄清,則視為刻意行為。 : 罰則以7-1水桶天數兩倍論處,至多永桶。 : *文末澄清須保留原文做對照,若澄清後有修改原文,則同樣視為刻意違規 : ●8宣告 : 八、 宣告 : 8-1 依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群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 8-2 其他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並補充於板規內。 : 8-3 規則未定有詳細處罰者或依情節輕重者,版主得酌情依個案調整刪減處分額度。 : 8-4 板規若牴觸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令者自動無效。 : 8-5 版本宣告(逐次修改記錄請參閱z-3-1-10,本文不附所有修改記錄)。 : 2017/09/11 板規2語意修正、原意不變。刪除參考範例。 : 2018/01/19 加重1-4、1-7、1-8、新增3-4。 : 2018/04/15 微調6-6、6-10。 : 2018/06/11 板規2移除公仔。 : 2018/12/15 板規6-5修正、新增6-14 : 2021/05/24 板規6-15修正 : 2021/06/04 板規 6-1.2 通過試用期投票,正式新增。 : 2021/06/16 板規1-2、6-1.2、A-6 罰則修訂;新增 板規 6-17。 : 2021/07/01 板規1-6.1移除一行文、6-5臨時規定移除、6-14 補充、6-15文字修飾 : 2021/07/20 板規2補充交易文認定說明,移除團報範例。 : 2021/08/19 調整板規6-10、6-14、6-15、6-17內容、新增7-9。來源: #1X6c4gbb: 2021/08/20 補上6-15誤刪的部分 : 2021/09/09 調整細項規則引導至精華區z-3-2查看 : 2021/11/20 補充檢舉格式說明,敏感證據須站內信至任一版主信箱 : 2021/12/19 補充檢舉格式說明,補充加入檢舉須依指定格式檢舉 : 2022/05/08 調整6-5.1備註內容、補充6-8說明 : 2022/06/15 整合新聞、政治,加入自家、食記/遊記/住宿規範 : 2022/06/22 調整6-6-b的說明 : 2022/06/35 調整6-6-c的圖片說明 : 2022/11/27 調整6-4板主回文公告細節 : 2022/12/01 調整全版面,新聞、政治文、玩樂文規範及細節規範、懲罰規定之更動。 : 2023/01/01 調整6-1 3-12 7-1 : 2023/02/02 調整徵才文規範 : 2023/02/14 調整玩樂文 : [檢舉區] : 1. 檢舉推文視情況刪除,另每月重置置底推文,原文將備份置精華區z-3-6。 : 2. 非關檢舉相關事項板主可隨時刪除。 : 3. 推文檢舉部份回覆由板主於文章內推文回覆,不另行公告。 : 4. 非檢舉相關推文,視情節為鬧版論。 : 5. 檢附的證據,若有違規反板規的疑慮,請站內信給版主 : 檢舉文格式為:(未依檢舉格式檢舉者,得依情況不受理) : 違規文章 被檢舉人ID 違反之板規 : 範例: : 推:#1WlgHEh3 wuyiulin 1-2 : 其他證據則可在此條推文格式後補充。 : --以下推文檢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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