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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mohuang : 肖像權不是這樣用的,照這樣說記者拍到路人都有問題 01/09 10:10
→ nemohuang : ? 01/09 10:10
推 yitto : 的確如此 要上馬賽克 保護自己 01/09 10:20
→ yitto : 不然會被人告 輸的機率還蠻高的 01/09 10:20
→ kenny888 : 大哥記者拍人要告知同意才能上新聞 01/09 10:25
推 nemohuang : https://i.imgur.com/K6UWs8P.jpg 01/09 10:29
→ nemohuang : 非營利並且有必要性是可以的,至於怎麼解釋那就真 01/09 10:30
→ nemohuang : 的上法院怎麼解釋了 01/09 10:30
→ nemohuang : 記者大哥有時候拍路人甲乙丙丁經過不是特定訪問對象 01/09 10:31
→ nemohuang : ,也很難一一告知啦,至少在公開大眾的空間 01/09 10:31
推 hh800315 : 對方違停 原po公開 有公益事實 無侵害肖像權問題 01/09 10:32
→ hh800315 : 01/09 10:32
→ hh800315 : 如果對方沒違停 你拍人家po上網 無任何理由 就違 01/09 10:33
→ hh800315 : 法 01/09 10:33
→ hh800315 : 結論原po不用怕 01/09 10:33
→ hh800315 : 至於妨害名譽 原po告還有機率起訴 原po別在他那篇 01/09 10:35
→ hh800315 : 文嘴對方就沒事 他po事實要怎樣妨害名譽== 01/09 10:35
→ whface : 肖像權不是這樣用的+1,這只是對方騷擾的手段之一 01/09 10:39
推 hh800315 : 附帶一提 公益不是捐錢那種公益 是對公有益 所以 01/09 10:41
→ hh800315 : 基本上公開違停的車主硬要解釋是符合有公益性的 01/09 10:41
→ aiweisen : https://tinyurl.com/2p86acr4 01/09 11:27
→ aiweisen : 但看來應該是要有證明有受影響才能提告吧? 01/09 11:28
推 tananadishow: 不建議碰觸對方的財產是真的 01/09 13:02
→ smc0911 : 其實,有沒有觸犯肖像權這事情是法官說了算不是他 01/09 17:52
→ smc0911 : 請努力提告,高雄市政府跟邁邁會感謝你 01/09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