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客釣蝦場翻桌起衝突 公親沒當成反被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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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tkuang (就是那個光)
時間 2020-06-12 1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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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發文提示發文後請勿刪除------------------------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未提供者警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5470[/url 2.完整新聞標題: 酒客釣蝦場翻桌起衝突 公親沒當成反被射瞎眼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退文。 作者一詞定義請參閱新聞文大綱,簡單說明需吻合兩點: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自由時報2020年6月12日〔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吳姓男子在釣蝦場與友人喝酒聚餐,席間起衝突,吳翻桌砸酒瓶被勸離,同行的莊姓男子打 電話叫吳回來道歉,吳抓狂帶著一把空氣槍,回釣蝦場嗆「誰叫我回來道歉的」,然後對著 莊連開數槍,導致莊男左眼被射瞎,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吳徒刑6年6月,並判賠261萬餘 元。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底清晨,吳姓男子和3名友人在鳳山區某釣蝦場2樓KTV喝酒唱歌時, 疑口角發生衝突後,吳男被同行的莊男先勸離釣蝦場,吳男返家後,接到莊男來電,要他回 KTV對自己剛剛翻桌砸酒瓶的失禮態度向大夥道歉。 還在氣頭上的吳男,從家中拿了把空氣槍(經鑑定無殺傷力)赴會,回到釣蝦場的包廂後, 大聲質問「誰叫我回來道歉的」,隨即掏出空氣槍朝莊男頭、臉、手部等開槍,由於空氣槍 內填裝鋼珠彈,莊男的門牙被射斷,左眼也被射爆,經送醫搶救後,仍無法救回左眼,只能 裝義眼。 吳男被依重傷同罪起訴後,高雄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但因未與莊男達成和解,被判徒 刑6年6月;莊另提民事求償,法官根據莊受害程度,判吳應賠26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4.類似新聞,如果有增加新資訊請依規定標示 清楚,標示規定請參照 #1S6oiFv7 (Kaohsiung),違者刪文,如若惡意者 以退文及水桶處理 備註: 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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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11026 : 靠.......射爆也太恐怖了吧 06/12 15:52

aJan5566 : 空氣鎗有的可以鋁板射凹 06/12 15:54

pttisgood : 經鑑定無殺傷力 可以射爆門牙+眼球 06/12 15:54

GUANGLEI : 社會底層的日常 06/12 15:55

tchialen : 公雞變飼主 06/12 15:58

a7610783 : 大概是co2直壓槍,裝上鋼珠動能不到法規界線,但是 06/12 15:58

a7610783 : 因為鋼珠重量夠大,撞到物體會傳遞比一般塑膠子彈 06/12 15:58

a7610783 : 更大的動能 06/12 15:58

mynewid : 叫人回來道歉是怎樣 06/12 16:12

TONY7 : 損友真的百害無一義 06/12 16:18

abc60562 : 這些沒用的底層都是社會成本 06/12 16:39

a70311520 : 人衰公親也會變事主 不要多管閒事好 06/12 16:41

rererere147 : 不要當好人 06/12 16:53

breakhart : 好可怕 06/12 20:37

flare5566 : 難怪警察會想找BB槍的麻煩 就是有這種人拿假槍裝大 06/12 22:10

flare5566 : 尾 06/12 22:10

Kysol9 : 可以把人打殘可是殺不死人就算沒殺傷力 06/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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