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恁爸欲甲你開槍!」不算恐嚇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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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doBanA (阿姆斯特朗羊)
時間 2020-05-29 18:46:13
留言 16則留言 (11推 1噓 4→)

新聞雲 獨/「恁爸欲甲你開槍!」不算恐嚇 法官打臉檢察官准交付審判:違反經驗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您還記得去年10月29日《ETtoday新聞雲》 記者曾經獨家報導高雄市一名開肉店吐司店的柯姓老闆 因為葉姓鄰居酒後到店內因為不滿無法「插乾股」,揚言「恁爸欲甲你開槍」 甚至還拿麵包刀來砍殺老闆,結果割傷老闆頸部 事後柯姓老闆狀告葉姓男子恐嚇,不過,檢察官認為是酒話不起訴 柯姓老闆向法院提起交付審判,現在法官准予了!認為檢察官違反經驗法則。 柯姓老闆向高雄法院提起交付審判 法官勘驗當時發生所錄下的光碟之後,逐一將葉姓男子講述的內容變成譯文 雖然葉姓男子表示當時喝醉酒了,所以講了「我要讓你無法開店,我交代好了」 「我要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你爸要對你開槍等語」 而且柯姓老闆當時採冷靜包容,可見並未「心生畏懼」。 法官認為葉姓男子的言論,是基於傷害行為之後,另行起意的「惡害通知」 應評價為傷害行為以外的另外一個行為,所以應該准予交付審判 而且「檢察官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聲請人所指恐嚇危害安全之犯罪嫌疑 原不起訴處分書及再議駁回處分就被告所為前揭言語之行為 容有上開證據評價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之情 而足以動搖原偵查檢察官事實之認定及處分決定之情形」。 所以法庭判決葉姓男子的確涉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將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塊以下罰金。 而柯姓老闆收到法院寄達的判決書,相當開心,直呼終於「得見青天」。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6/172287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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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encer : 肉店吐司… 05/29 18:48

e8151848 : 那伶北但你呢? 05/29 18:58

xxxkey : 趕羚羊卡好 05/29 19:02

rererere147 : 插乾股 05/29 19:18

ChevLiu : 插你的頭啦 臉皮真厚 05/29 19:27

angel0328 : 用屁眼看著你呢? 05/29 19:32

s955346 : 這檢察官是??? 05/29 19:33

togg : 豹頭? 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05/29 20:02

crassus7217 : 不然喝酒說要殺人全家也可以硬拗是醉話阿 05/29 20:20

letyoufree : 所以以後喝了酒也可以恐嚇檢察官的意思? 05/29 20:51

l85 : 現在法律真亂 05/29 20:58

nissy : 所以害怕也不能裝鎮靜?! 05/29 21:36

skylion : 請問這是公民裡面的自訴嘛? 05/30 08:56

yongboy : 檢察官也有爛的 05/30 15:42

bikevts : 這檢查官是也想插幹股還是收了錢?這麼明顯的惡意恐 05/30 22:25

bikevts : 嚇甚至動手傷及有生命危險的要害頸部,這樣還不算? 05/30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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