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影/大樓火警雜物阻逃生 住戶怒:差點死裡面

看板 Kaohsiung
作者 Ryan908 (Ryan)
時間 2018-09-10 2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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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願意與違規住戶撕破臉,請繼續往下看, 不願者請左轉離開. ---------------------- 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擺放雜物等,引用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 第2項: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第4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判例: (自由時報) 鞋櫃算雜物 放公寓走廊就開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96444 ------------------------ 很多人都說高雄市的建管處放任? 沒錯! 但他們跟各位最熟悉的警察杯杯一樣, 您的檢舉必需具體、有標的物,否則他們難以成案,或敷衍了事. 所以,您如果願意檢舉鄰居的違規行為, 請備齊下列文件: 1.制止違規住戶之書面函件、違規照片(可識別日期) 2.請將佐證資料黏貼空白紙 3.註明雜物堆置樓層 4.雜物所有人門牌地址 PS. 管委會的公告可視為 "書面函件". 說穿了,跟檢舉交通違規差不多,要有照片、日期、門牌地址等 備齊文件後,向工務局檢舉,(也能用市長信箱檢舉) 讓公務人員能輕鬆的寫勸導公文, 是的,標準程序就是先勸導,幸福城市必備! 勸導後,違規戶一定會回覆工務局已改善,但事實是繼續再犯, 您就必需再做一次檢舉動作,再向工務局檢舉, 包括二次附上仍未改善的照片、樓層、門牌地址等, 工務局收到您的檢舉信後,會再次去函違規住戶: 本局前已於X年X月X日第XXXX號函通知台端改善在案, 惟經XXX表示迄今仍未改善,業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如對違規事實有所疑異,而認 有補充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之必要者,請於文到X日內 向本局提出陳述書,逾期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函文內會再附上處罰條款: (如果不陳述、改善就開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略)... 違反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 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向工務局檢舉,我認為違規戶一定會知道是誰檢舉的, 所以檢舉的風險比交通違規要高出許多! 您也一定會跟違規者撕破臉,搭電梯時一定會遇到, 多數住戶會認同您的檢舉作為,但是,多數不會為您發聲. 違規戶大多會有較強烈的反應, 就看您能否承擔 (包括您的家人) ------------------------------ : 標題: Re: [新聞]影/大樓火警雜物阻逃生 住戶怒:差點死裡面 : 時間: Mon Sep 10 00:03:32 2018 : : ※ 引述《jeter17 (揚雞)》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影大樓火警雜物阻逃生 住戶怒:差點死在 : : 時間: Sun Sep 9 10:10:56 2018 : : : : 影/高雄大樓火警雜物阻逃生 住戶怒吼:差點死在裡面 : : : : 2018-09-08 15:49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劉學聖╱即時報導 : : : : 高雄市三多商圈鬧區一棟住商大樓下午一點左右傳出火警,火苗疑似從大樓2、3樓處竄 : : 出,現場濃煙密佈,許多正在逛街的民眾好奇抬頭觀望,警消獲報緊急馳援,現場濃煙 : : 直往高樓竄,情勢一度相當危急,大樓住戶掩鼻逃生,有住戶怒批樓梯間被沒 : : 有公德心的民眾堆積雜物無法逃生,差點就死在裡面,希望相關單位重視。 : : : : 由於大樓住戶很多,警消獲報緊急馳援,不少住戶赤腳掩鼻奔逃,一位住在7樓的住戶 : : 表示,他要上樓援救行動不便的母親,但是2、3樓樓梯堆積雜物無法逃生,差點死在裡 : : 面,幸好家人最後順利脫困,消防人員在下午2時許撲滅火勢,初步確認無人受困,火 : : 警成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 :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356332 : : : : 備註:高雄可貴的地方之一就是火災發生頻率跟損傷相對少,希望相關單位要加強嚴格 : : 督察跟重視一下 : : -- : : 看到上面推文不知道有幾個實際去反應過、檢舉過 : 以我之前住的大樓為例 : 搬進去第一天就發現逃生梯放了一堆雜物 : 鞋櫃、鞋子、櫃子、甚至腳踏車 : 有的誇張到根本不用地震火災,光平常走過去都要小心翼翼 : 更別說地震有物品倒塌散落的情況下 : 有的還在鞋櫃上放了美觀花瓶 (c'est la vie阿~) : 讓人看的哭笑不得 : : : 跟管委會反應有沒有用? : 沒用,因為主委自己就放一堆了 : 甚至還曾經把腳踏車擺到我家門口 : 跟他說這已經妨礙我進出了 : 他還說這是公有用地,不是我這戶專屬的,我沒有權利不讓他放(?????) : 我說公有用地是誰都不准放 : 堅持下他才悻悻然移走 : : : 接著我跟總幹事反應 : 法規、案例什麼都查好給他了 : 第一次他說他知道了 : 過兩天在電梯出現一張宣導公告 : 根本沒人鳥他 : 大家連收一下的動作都沒有 : 第二次再去跟總幹事溝通 : 他才無奈地說這種10年以上的社區他待過好幾個了 : 每個住戶都老屁股根本叫不動 : 他們要嚴格要求馬上被管委會抱怨 : 合約滿就換別家了 : 沒人檢舉根本不怕 : 然後小聲說主管單位是工務局 : 問我懂不懂他意思 : : : 接著我就向工務局檢舉 : 檢舉信把我反應的來龍去脈備註在裡面 : 包含已向內部管委會反應得不到改善 : 管理公司張貼公告也沒人理會 : 請他們實際派人來稽查、開罰 : 不要只是行文過來勸導 : : : 結果呢? : 結果工務局兩三個禮拜後還是只發了一篇制式回文 : 說逃生梯放雜物違反了XXXXX法,可處XXXX元罰款 : 這些早就公告過的資訊 : 管理室一樣把他印出來貼在電梯公告 : 幾個月過去一樣沒人理 : 後來發生了台南大地震(高雄有感) : 我再次檢舉還是被用一樣的回函應付 : : : 住戶該負最大責任嗎? : 當然,搞爛環境的就是這些沒出事不知道警惕的人 : 但我更不爽的是工務局 : 怕麻煩、怕得罪住戶、怕民代施壓、怕你老闆民調下降 : 有權開罰卻無作為 : 民眾明知違法但會怕嗎? : 只看你政府沒有而已 : : : 台灣人民其實挺悲哀的 : 不怕丟臉、不怕得罪人、不怕違法亂紀 : 天不怕、地不怕,只怕罰錢而已 : 若跟當初宣導安全帽一樣 : 沒戴當場開單罰500 : 保證一年內馬上大幅改善 : : : 現實呢? : 跟住戶溝通 : 他們只會說不會啦不會啦,他都放好幾年也沒事阿 : 有的還會說那是他們的東西 : 動了就要提告毀損(????) : : 跟政府反應 : 毫無反應就是我們熟悉的政府單位 : 大概又要到哪天真的燒起來 : 像衛爾康大火一樣死一堆人 : 政府才會想說要被罵了 : 趕快來檢查法規勸導一下吧 : 實在不懂為什麼總是要用幾具屍體來當教訓才會有所動作 : 人命真的有這麼不值錢嗎? : 就算要鍊成陣 : 這個等價交換也太昂貴了 : -- 是的,必需讓管委會有壓力, 管理委員也是住戶之一,也是天天要面對住戶(鄰居), 但公共空間是管委會的管理權責,沒管而造成住戶損傷的話, 管理委員也需承擔刑事責任(特別是主委). 現實就是如此,不只自己,家人也要能承擔才行. 所以如同一樓所述,還是壓著管委會去做比較可行.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36589035.A.3F8.html

carrhung: 最好還是壓著管委會去做,不要住戶自己做比較好 09/10 22:19

lnmp: 做錯事的人還能公然嗆人甚至可能動手動腳在台灣真是一種悲哀 09/10 22:20

lnmp: 啊,同樣的情況在交通違規檢舉也是,檢舉人還要怕被違規車主 09/10 22:20

lnmp: 抓到,唉 09/10 22:20

jonahlin: 多數住戶的反應那段好寫實 真的就是這樣 09/10 22:26

ringohejia: 專業的 推 09/10 22:34

ringohejia: 真的是需要有人跳出來說話 目前遇過兩次都有順利解決 09/10 22:35

UWC: 工務局的缺不知道好不好進去,感覺就很爽 09/10 23:33

deltaz: 看不慣就出來選委員做事名正言順,但一堆人叫委員去跟違 09/11 07:31

deltaz: 規住戶大吵,但要輪流當委員的時候又不知道躲哪裡去,叫 09/11 07:31

deltaz: 別人犧牲與做事最在行,唉 09/11 07:31

deltaz: 想真的改變你們大樓的現況,最簡單就是跳出來當做事的人 09/11 07:38

deltaz: ,你推我我推你下場就是一起爛掉 09/11 07:38

seed6561450: 今年新北工務局有報導好像辭5x個人的樣子,想爽可以 09/11 09:53

seed6561450: 去卡位了 09/11 09:53

sa12e3: 這個問題花錢請路人做可降低風險,然後風險會轉嫁到路人, 09/11 09:55

sa12e3: 所以這個路人需要是可信任的里長、鄰長、議員、民代等等可 09/11 09:55

sa12e3: 能會是比較合適的。 09/11 09:55

sa12e3: 更好的辦法那就是請多個路人進行同一時段檢舉送件。可降低 09/11 09:56

sa12e3: 風險。 09/11 09:56

akay08: 悲哀 09/11 14:13

eemail: 悲哀的是新聞 南部什麼事都嘛網友民眾痛批 因為媒體本營在 09/12 06:26

eemail: 北部 南部記者都在混 所以有事就直接訪民眾 標題後面都網 09/12 06:27

eemail: 友民眾痛批 北部出事時就趕快訪問學者 然後報導就一副講正 09/12 06:28

eemail: 經事的樣子 標題後面就是學者如何如何= = 09/12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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