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什麼是「不得」,勞基法修正真那麼差?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mazinkisa (kisa)
時間 2024-04-30 14:55:04
留言 34則留言 (3推 8噓 23→)

雖然說人不會那麼壞 這論點看似沒錯 可實際上人就是可以那麼壞 所以這是目前洗風向的論點 但問題是 勞基法新修正被吵起來的是「試用期法制化」這點 試用期法制化內容: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且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的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期間提供勞工職訓,有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一堆人在扯的就是有了這條法後 雇主聘請員工就可以用最低80%工資在使用期間給薪 而且還可以爽爽給三個月80%的薪水 但問題是 如果一家公司本來就給新聘的員工正常薪水 就是讓員工直接成為正式員工 也就是說有沒有試用期根本就不重要 這對一家原因在試用期照顧員工的公司就根本不是問題 反對的全都是認為台灣公司與老闆一定全都會選最低限度來做事,並且節省支的角度來看 的確這會讓不少有這樣心態的公司和老闆 趁著這個法修過後,因此鑽漏洞! 這卻是是很無奈的! 可問題也出在這邊 現在一堆人覺得台灣的公司和老闆全都好壞 這些人一定都是剋扣新鮮人和應聘者的大惡魔 這群一定會利用藍白修法的法律漏洞 這樣操作才符合他們的期待 這才是現實 可不對啊! 如果這才是現實 就表示「試用期」一定不存在問題才對 這樣才是真正符合台灣價值的好老闆還好公司 可如果是這樣 為什麼會有人這麼傻提出這樣的修法呢? 這不奇怪嗎? 反過來想 如果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是好老闆和好公司 應該有的像好現象 但因為修法後會鑽漏洞 那麼就有問題要問了 好公司都這樣了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呢? 好公司和好老闆能做到的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就一定不會去做 對吧! 也就是說是存在著壞公司和壞老闆 他們在員工試用期是不給薪或給的薪水低于應聘工資80%的 而且試用期是超過三個月的 如此條件才符合壞公司和壞老闆的條件不是嗎? 所以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那到底要不要修法 明訂「試用期」、「試用期薪資」、「試用期職訓」呢? 到底要不要修法? 好老闆和好公司都被認為那麼壞了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不就更壞 唉! 台灣價值原來都這麼惡魔啊! 漬漬漬漬漬漬漬漬! PS: 這時候「不得」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疑問啊! 原來台灣都這麼壞!! 「壞」才是台灣價值的核心 要不然怎麼都那麼壞!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 你哪一個眼睛看到「一定要有試用期」的規定 為什麼要洗這樣的風向 既然你都認為不一定會有試用期 你為何會看到規定「試用期法制化」 會等於規定必須要有試用期 為什麼? 文字閱讀根本沒有說明和規定一定要有試用期啊! 文字只表達「試用期的規定」不是嗎? 喔! 然後呢? 應聘起薪不是要載明嗎? 試用期拿多少薪水 試用期結束該拿多少薪水 有腦子的都會算不是嗎? 所以沒調回應聘起薪該有薪資 誰會不知道 這條修法就是拿來這邊使用的不是嗎? 喔! 應聘就載明薪資啊! 這不是廢話嗎? 現在不載明這不是公然違法了 所以問題出在哪? 到底是要公然違法不載明 來賺20%差價好 還是要載明避免被告好! 奇怪勒! 大家不是都很討厭慣老闆 怎麼現在都成為慣老闆的擁護者 ?? 奇怪啊! 不對啊! 照你們這樣說 台灣好壞壞 照你們這麼說 台灣一定都壞都爛掉了 台灣太恐怖 怎麼會有人到處宣傳台灣最美的就是「人」呢?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39.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4460108.A.2BF.html

neverfly: 本來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第一天進去42.73.150.161 04/30 14:58

neverfly: 就是領全薪的正式員工,三個月後要解聘42.73.150.161 04/30 14:58

neverfly: 也要給資遣費,結果國民黨把試用期法制42.73.150.161 04/30 14:58

neverfly: 化是要勞工得到什麼?42.73.150.161 04/30 14:58

totenkopf001: 大部分的公司才不管你42.70.5.226 04/30 14:58

Hoty69: 不是笨,就是壞,人一律…49.218.90.203 04/30 14:58

hong414: 試用期不職訓 那請來幹嘛?1.200.5.187 04/30 14:58

hong414: 請來公司發呆?1.200.5.187 04/30 14:59

b1987517: 你到底在公三小,訂試用期薪資照100%給27.52.132.22 04/30 14:59

b1987517: ,滿試用期如果滿足條件必需符合正常調27.52.132.22 04/30 14:59

b1987517: 薪幅度不就好了,多少老闆是用試用期後27.52.132.22 04/30 14:59

b1987517: 的薪資來騙新人27.52.132.22 04/30 14:59

hong414: 會騙的那些 依照現在的也是違法啊1.200.5.187 04/30 15:01

cg323: 不管法條怎麼寫,都會有試用期,這才是現實60.248.227.72 04/30 15:01

b1987517: 所以你要他們合法的騙?27.52.132.22 04/30 15:02

cg323: 差別在白紙黑字可不可寫出來而已60.248.227.72 04/30 15:02

b1987517: 合法的騙以後只會更多,而且以前只騙127.52.132.22 04/30 15:03

b1987517: 、2千 現在直接合法騙你20%27.52.132.22 04/30 15:03

b1987517: 真的是沒出過社會耶27.52.132.22 04/30 15:04

cg323: 笑死人,說人沒出過社會就表示說得都對喔!!60.248.227.72 04/30 15:07

b1987517: 出過社會你還會說支持的話,你不是ㄧ出27.52.132.22 04/30 15:10

b1987517: 社會就當老闆就是你連朋友都沒有27.52.132.22 04/30 15:10

b1987517: 不對喔 當老闆應改會更清楚這種邏輯27.52.132.22 04/30 15:11

iWatch2: 從全薪修成不得低於不就好進步122.121.239.235 04/30 15:11

lazycat5: 所以有利資方扣薪20%,真殘忍223.137.208.78 04/30 15:12

ken30130: 老闆不會用最低限度,你沒出過社會???118.166.204.63 04/30 15:13

rahim03: 現行試用期就是全薪 試用完加不加薪個人 42.74.178.76 04/30 15:20

rahim03: 自由 以後會變成試用期全部八折 42.74.178.76 04/30 15:20

rahim03: 馬英九當初22k已經示範過了 42.74.178.76 04/30 15:20

rahim03: 根本你才是慣老闆擁護者 42.74.178.76 04/30 15:21

grandwar: 不該有試用期就沒有法制化問題啊,訂這 223.137.19.236 04/30 15:22

grandwar: 法就是給老闆鑽漏洞啊 223.137.19.236 04/30 15:22

grandwar: 20%就是收買中南部老闆選票的,當別人 223.137.19.236 04/30 15:23

grandwar: 都智障看不出來嗎 223.137.19.236 04/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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