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HatePolitics
我完全同意FenderJBass板友說的。
: 這題是這樣,法律來源是發展觀光條例53-1: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
: 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 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
: 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 FenderJBass: 組團這件事可以違法國家榮譽利益?
雖然你應該是打錯字「違反」,不過你說的很對。
m82板友記錯了,這條文最早是出現在民國58年,西元1969年。
當時的總統叫做蔣介石,也是戒嚴的動員戡亂時期。
http://i.imgur.com/C6RfLdH.jpg
中華民國58年7月15日制定
#24
觀光事業經營者,
有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者,
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得處二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得立即勒令停業,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業執照
←→
歷次修法把罰金往上漲,那句上色的話卻沒有修掉,甚至1980年還加碼。
http://i.imgur.com/fYh5Bt3.jpg
#37
觀光事業經營者,有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1980年,總統蔣經國,一樣是動員戡亂時期,
加碼「損害國家利益」。
事實上這法條真的是過時了。
馬英九時代沒有修,民進黨八年立院過半就算了,
現在民進黨在立院只是第二大黨,此時不修更待何時。
國昌老師我們等你提倡修法。
修掉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不合時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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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eredith001: 國昌只想咆哮不想修啦 36.225.179.196 02/19 10:54
→ turst: 大概就是玩阿北的套路 到處丟議題 不了了之 61.220.221.145 02/19 10:57
→ jorden: 國昌只會咆嘯........ 114.38.129.1 02/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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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ugog: 吼個兩聲 然後翻頁吧113.196.182.184 02/19 11:11
推 camp0102: 不用期待雞昌 叫兩聲而已 101.10.104.243 02/19 11:13
推 ppkkll: 秀昌只想咆哮搶版面而已啦 42.72.230.181 02/1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