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第一手反對禁大陸團,你給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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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oEpstein (Red Sox→Cubs→?)
時間 2024-02-19 10:52:10
留言 7則留言 (4推 0噓 3→)

我完全同意FenderJBass板友說的。 : 這題是這樣,法律來源是發展觀光條例53-1: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 : 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 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 : 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 FenderJBass: 組團這件事可以違法國家榮譽利益? 雖然你應該是打錯字「違反」,不過你說的很對。 m82板友記錯了,這條文最早是出現在民國58年,西元1969年。 當時的總統叫做蔣介石,也是戒嚴的動員戡亂時期。 http://i.imgur.com/C6RfLdH.jpg
中華民國58年7月15日制定 #24 觀光事業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者, 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得處二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得立即勒令停業,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業執照 ←→ 歷次修法把罰金往上漲,那句上色的話卻沒有修掉,甚至1980年還加碼。 http://i.imgur.com/fYh5Bt3.jpg
#37 觀光事業經營者,有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1980年,總統蔣經國,一樣是動員戡亂時期,加碼「損害國家利益」。 事實上這法條真的是過時了。 馬英九時代沒有修,民進黨八年立院過半就算了, 現在民進黨在立院只是第二大黨,此時不修更待何時。 國昌老師我們等你提倡修法。 修掉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不合時宜法律。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3.167.208.191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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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dith001: 國昌只想咆哮不想修啦 36.225.179.196 02/19 10:54

turst: 大概就是玩阿北的套路 到處丟議題 不了了之 61.220.221.145 02/19 10:57

jorden: 國昌只會咆嘯........ 114.38.129.1 02/19 11:06

Nfox: 太離譜了 下一頁 61.64.15.150 02/19 11:07

hugog: 吼個兩聲 然後翻頁吧113.196.182.184 02/19 11:11

camp0102: 不用期待雞昌 叫兩聲而已 101.10.104.243 02/19 11:13

ppkkll: 秀昌只想咆哮搶版面而已啦 42.72.230.181 02/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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