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送回來後按軍法就是要判投敵關10年沒錯吧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
時間 2023-03-10 18:00:38
留言 12則留言 (5推 0噓 7→)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則規定,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但6天內自動歸隊者可減輕其刑。另第24條規定,投敵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 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八卦版推文有人提到是戰爭時期才適用 但就字義上,並沒有限定戰爭時期啊 那回到「投敵」 是「投敵」沒錯啊 所以這有什麼空間不適用24條規定嗎? 我看是沒有空間吧? -- 投敵的定義裡還要有帶走什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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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rose: 是被救,不是投敵。準備去金門玩而已 171.14.60.108 03/10 18:02

tn00270144: ???? 你有證據他是要投敵嗎 101.138.10.27 03/10 18:02

s81048112: 現在連中國都沒消息 106.64.144.213 03/10 18:03

tn00270144: 好像、感覺、疑似。這種不算證據喔 101.138.10.27 03/10 18:03

s81048112: 目前最先有報導 是蘋果 106.64.144.213 03/10 18:03

jerrylin: 看他有沒有帶走甚麼東西 不然算逃兵 36.233.110.178 03/10 18:10

lbowlbow: 事實上,兩岸並沒有停戰協定吧? 223.137.65.47 03/10 18:38

re340: 中國國民黨跟共產黨內戰又還沒宣布結束114.137.192.255 03/10 18:48

solsol: 只是"可" 不會判到10年以上啦 220.134.113.92 03/10 18:54

chiangdapang: 金門地區是敵前,當然是死刑 114.140.81.101 03/10 19:18

j0588: 動員勘亂時期早就終止啦,是不是投敵在法庭 114.32.251.217 03/10 19:28

j0588: 上還有得吵咧 114.32.251.217 03/10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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