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恩恩爸告新北市府延誤送醫偵結!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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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earth (sysearth)
時間 2023-02-24 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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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224003840-260407?chdtv 2.新聞來源︰ 中時 陳慰慈 3.完整新聞標題 恩恩爸告新北市府延誤送醫偵結! 侯友宜和他們都獲「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容︰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3-02-24/1024/20230224003841.jpg
中和2歲男童恩恩染疫過世,恩恩爸控訴新北市政府延誤送醫81分鐘。(本報資料照,蔡 雯如攝) 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染疫過世,成為國內首位兒童確診死亡案例,恩恩爸認為新北市 政府自創的「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導致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送醫 過程延誤,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不足,今將新北 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不 起訴。 檢方調查認為,恩恩的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並無 本件所列被告等人;而消防局前年6月3日便簽、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及 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是由李姓主任決行,並無事證可認侯友宜、黃德清及 陳潤秋就前開送醫流程事先參與規畫或設計。 而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畫、相關人力或物力配置,縱有不夠周延 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 且本件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結果之發生, 亦乏事證可據,無法認定前開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 難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之刑責。 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須有公務員廢弛之事實及發生災害的結果外,且所謂之「災害」 ,是指災變發生,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而言,因此如僅使少數人遭受 損害,則不能謂的災害。本件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 顯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符,告發意旨尚有誤會,應認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此部分罪嫌 亦有不足。 另告發認為黃德清及李宇松於恩恩爸於同年月6日上午某時許,至消防局聆聽上開有關恩 恩送醫過程相關錄音檔案時,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之假象,涉犯圖利罪嫌; 告訴意旨認前張姓消防員於臉書貼文或於電視台發表言論,涉犯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嫌;認 為卓冠廷涉犯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於今一併偵結,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 ,均為不起訴處分。而張姓消防員自首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則為緩起訴處 分。 此外,恩恩案去年9月間遭新北市府駁回國賠訴求,恩恩爸去年11月也對新北市政府、消 防局和衛生局提出國賠新台幣「1元」的民事訴訟,全案尚在審理中。 5.附註、心得、想法︰ 快被笑死 先是被新北市政府的國家賠償處理委員會打臉 再來被新北百萬選民打臉 現在連地檢署也打臉恩恩爸了 -- 有問題嗎? 你要告別人 本來就要舉證阿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3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7228672.A.3A9.html

coeXist: 幸好沒告成 不然陳時中會被關到死 02/24 16:52

chirex: nn8 02/24 16:52

Jameshunter: 延誤送醫?? 從小孩哭鬧>昏迷>死亡時誰在旁邊 02/24 16:56

dai26: 嗚嗚嗚~~~我的嘴角 02/24 16:57

PPTmilktea: 可憐哪 快去找+龍吧 看他選前給你的承諾還在不在 02/24 16:57

vincecarterx: 佳龍選輸就檢討新北市民的咖 XD 說他沒政治動機誰信 02/24 17:02

goetze: 老實說~他告侯友宜本來就有問題 02/24 17:02

netboy789: 笑死,以後市民自己保重 02/24 17:06

loki94y: 不能證明沒延遲送醫就不會死所以不起訴啊 02/24 17:07

kabor: 在查下去塔綠班五漢廢言就要初四拉 02/24 17:18

cocoi: 都是好事 02/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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