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18歲選舉.罷免權真的是被愚民所害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flash33 ()
時間 2022-12-19 1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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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對兩個政黨一直都無感 也接近10年沒出門投票了 但是這次看到修憲案公投 實在是不吐不快 原先依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中總共出現18和20兩個數字 刑法一直都是18歲刑事全責 民法從過往20歲完全行為能力 逐條修正到18歲 包括契約當事人權利.受監護限制能力乃至於下修結婚年齡 法律本來就有因應時勢.循環再造的彈性 民事.刑事同步成年年齡可說是一大創舉 但是在參政權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就有很大的歧異 創制.複決因為憲法136條規定以法律定之 所以現行法制是規定在公民投票法 選舉.罷免則是硬性寫在130條列出20歲這個限制 而不是像136條允許法律保留 算是當初立憲者沒有考慮到的缺漏 但真正缺漏的是沒想到修憲時愚民的影響 第一、民法.刑法.公投法都把權利人設定在18歲 唯獨選罷法受憲法限制為20歲 以法條完整性.再造性.適應性 再再都該統一成18歲 或全部改回20歲也尚可接受 只因為憲法為強制人民複決 所以選舉.罷免權20歲修正 被迫要交由愚民決定 第二、現行公投法有一個嚴重BUG 就是提案人為"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額1/10000" 但是公投人年齡卻是18歲 等於有人可能沒被列在總統選舉人這個分母 但是卻可以提案 以臺灣目前與瑞士並列世界兩大公投國 我國法律缺漏高下立判 更不用說我們公民投票的素質與人家天差地遠 一個缺漏法條修改竟然被兩黨選舉牽動 只希望新通過的憲法訴訟法 看有沒有辦法讓修憲回歸憲法法庭 把修憲如此國家重要事項回歸專業人士手上 避免愚民耽誤國家方向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88.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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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p: 畢竟一般民眾也不是很關注憲法,當然就拿來選舉用 12/19 12:40

hips: 民主制度在台灣根本是破產了。 12/19 12:42

s9021401045: 所以要把公投年紀上修至20歲? 12/19 12:45

redlance: 瑞士真的政治素質有比較好嗎 還是只是一種憧憬 有什麼比 12/19 13:08

redlance: 較明確的具說服力的理由畢竟不熟 12/19 13:08

zixiang: 台灣執政黨自己把憲法放在地上踩 還怪愚民? 12/19 13:09

zixiang: 不要說什麼中華民國法統 光是確診者不能投票 就獨步全球 12/19 13:10

zixiang: 了 12/19 13:10

d8511557: 那部憲法是在台灣訂的嗎? 12/19 13:11

zixiang: 那你可以不要選啊 趕快武裝革命 12/19 13:11

zixiang: 還不提現在的總統以前還是國民黨的 12/19 13:12

s9021401045: 憲法不是在台灣定的,那叫政府訂一個台灣的阿,講這 12/19 13:25

s9021401045: 麼多年制憲,現在817萬立委過半還是不敢制憲 12/1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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