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候選人選前宣佈支持者不要投自己有違法嗎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時間 2022-11-23 01:33:02
留言 19則留言 (10推 0噓 9→)

候選人選前宣佈支持者不要投自己有違法嗎? 有幾種情況 1.宣佈競而不選 公開表示停止所有競選活動 要不要投我隨便你們 (我記得王?堅還是誰好像做過?) 2.宣佈支持者全部改投某人 肯照做這才是我的支持者 (記得是王建??) 3.宣佈競而不選 就算你們投我 我當選了 我也不去就職 想請教 這樣做有違反選罷法嗎? --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 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 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 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我舉的例子裡 並沒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單純就是自己不想選 或叫支持者去選別人而已。 這三個例子哪會是虛偽陪選 虛偽陪選是一開始就是被人授意 出來選假的 才叫虛偽陪選 這三個例子是選一半 突然不想選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26.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9138384.A.88B.html

pandp: 符合搓圓仔湯條款啊 11/23 01:35

victoryman: 虛偽陪選 11/23 01:37

linx210145: 叫支持者不要投自己,哪裡違法 11/23 01:38

jerrylin: 沒有吧 這也可以當成他的一種政見 11/23 01:40

nightwing: 許信良 還是 李敖 11/23 01:40

pandp: 假如公開喊不要投自己,應該就會被約談看有沒有前述的不正 11/23 01:40

pandp: 利益吧 11/23 01:40

pandp: 除非例如發現自己得重病之類的,或許不在此限? 11/23 01:40

NTUST: 台中有一個議員酒駕的就是第一種情形吧 11/23 01:40

philxiao: 撇開小黨無黨的話,基隆有一個很特殊的案例: 11/23 01:41

nightwing: 2000年的總統大選 李敖的作法 11/23 01:41

philxiao: 王拓代表民進黨以後又退選,並且公開禮讓給台聯陳建銘 11/23 01:42

alkahest: 王建煊那時還沒這種規定吧 11/23 01:42

philxiao: 對了,宣布禮讓的王拓最後拿1.5% 王建瑄更是拿近3% 11/23 01:47

jerrylin: 台中那個裝死還是要求選民投給自己..... 11/23 01:53

jerrylin: 不正當利益是另外的問題 這樣喊話應該是沒差 11/23 01:53

MVPGGYY: 王建煊去撿狗屎應該不用說了 11/23 02:07

ms883050: 笑死,藍白總是有超乎常人想像的招,當藍白粉真的羞恥。 11/23 02:48

cary4A240022: 有綠粉氣急敗壞了 笑死 11/23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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