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非常反常欸,被說是貪污都不告人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時間 2022-11-13 17:24:06
留言 46則留言 (16推 9噓 21→)

早上政黑板有位非常有勇氣的板友 附上發文IP 並表示願付法律責任 直接指控高虹安違反了貪污治罪條例 更直言高虹安就是貪污犯 這篇文章也上了熱門 有非常多柯粉來崩潰噓 一天過去了,高虹安對這指控沒有任何回應 也不提告,非常反常欸 如果現在有網友直接指控某政治人物貪污,我保證他一定告。 例如??不信的你可以指控沈慧虹看看 高虹安這樣反常是為什麼阿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331448.A.137.html

faiya: 不要說小百姓網友了,連頭號政敵林耕仁都不敢告 11/13 17:24

empliu: 1.四叉貓他也沒告 11/13 17:25

TFsonG: 拼緩刑? 11/13 17:25

WeGoYuSheng: 不管啦 誘敵深入罷了 11/13 17:25

Friend5566: 怕被認證 11/13 17:25

benothing: 接下來可以每週去監督那些幫忙轉給高鼻的版友,請他們 11/13 17:25

benothing: 隨時督促高鼻採取行動才對。 11/13 17:25

empliu: 2.林在公佈證據講話都是用有問題 不是貪 他也怕被告 11/13 17:25

vaughn: 我是塔綠班,但我不覺得高需要跟一個網友起舞 11/13 17:26

empliu: 3.以妨害名譽來說 高虹安這個事件是可受工評 每天政論 11/13 17:26

empliu: 都在講 11/13 17:26

allenatptt: 怕被法院認證吧 11/13 17:26

empliu: 到時候告下去 網友只要說他是看網路看媒體就好 11/13 17:26

mynews: 真勇者 11/13 17:26

faiya: http://i.imgur.com/CzxymLq.jpg 11/13 17:26

tyc1814: 助理認同私文化 才去捐 貪啥污? 11/13 17:27

Erik6502: 那你要不要跟上? 11/13 17:27

Erik6502: 指控高虹安貪汙, 11/13 17:27

Erik6502: 願負法律責任。 11/13 17:27

tyc1814: 沒規定用途的私文化 哪有貪污? 11/13 17:28

mynews: 嗑白粉 出來洗地 11/13 17:29

ianbh: 是啊,吳子嘉說陳時中貪污,他也不敢告。 11/13 17:29

vaughn: 助理請假那天,就是高的人頭啊,你怎麼反駁? 11/13 17:31

greenpine: 高虹安從政來有告過人嗎 11/13 17:31

eagleofsouth: 你是什麼咖? 在政黑發文就要人家告你? 11/13 17:32

westfour: 告一個清潔工要幹嘛H 11/13 17:33

vaughn: 助理請假那天,沒工作沒領薪,高卻用助理去請領薪資,然 11/13 17:33

vaughn: 後請助理交出來私用,助理請假那天,助理不就是人頭?? 11/13 17:33

eagleofsouth: 第一句講的不就是你自己嗎? 自己吹自己? 笑死人 11/13 17:34

Hohenzollern: 巨根運動員不爽四叉貓爆料他過往的事蹟跑去提告XD 11/13 17:35

dayend: 以回捐邏輯而言不覺得虹安反常 控告花錢 虹安愛錢不反常 11/13 17:35

bakaka: 怕被法院認證 11/13 17:37

freddy50301: 阿就貪汙還怕人家講喔 11/13 17:38

tyc1814: 又在胡扯人頭 11/13 17:38

IMISSA: 保? 11/13 17:39

t21: 一群智障又再吃大便了 11/13 17:39

fortrees: 在下一盤很大的棋 11/13 17:40

tyc1814: 沒法律規範的東西 怎麼成立貪污? 11/13 17:40

molsmopuim: 反啦 哪次不反常 11/13 17:40

ezorttc: 主動加速法院認證? 11/13 17:47

vaughn: 公款不能任意變更使用科目,然後剩餘公款要繳回國庫,哪 11/13 17:49

vaughn: 沒有法律規範 11/13 17:49

tyc1814: 你先拿法律出來說 這私文化法律在哪 11/13 17:51

rosehui: 準備過訴訟的日子吧! 11/13 17:52

tyc1814: 就連設立都不是法律 是團體討論而已 11/13 17:53

art1: t21 只剩下人身攻擊這招了 XDDDDDDDDDDDDDDDD 11/1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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