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林智堅:出示圖卡證明論文絕無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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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rekhsu (浪人47之華麗的天下無雙)
時間 2022-07-25 09:21:15
留言 25則留言 (9推 1噓 15→)

: : 1.轉錄網址︰ : https://bit.ly/3cEQ0v9 :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 : 2.轉錄來源︰ : 林智堅 臉書 :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 : 3.轉錄內容︰ : 面對近期國民黨對於碩論的抹黑與曲解,特別整理了說明圖卡,希望用清楚明瞭的方式,讓 : 關心這件事的朋友能夠理解。 : #台大國發所論文 : 三個關鍵時間點,證明我的論文為原創 : #題目在先: : 2015年下半,我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決定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作為我的碩士論文題目。於 : 此同時,余先生仍以陸生認同為題,進行上一個研究計畫書。 : #大綱在先: : 在與陳明通教授討論後,2015年12月27日我的研究大綱成形,其中已經包含章節架構以及統 : 計數據。 : 余先生2015年12月21日通過以陸生認同為題的上一個計畫書口試,但因無法達成口試委員要 : 求,於2016年1月5日,求助陳明通教授,陳明通教授建議余先生更換題目研究林智堅。 : #內容在先: : 決定研究題目後,我持續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於2016年2月1日,收到陳明通教授寄給我的 : 研究計畫草稿修改建議。 : 2016年2月中,陳明通教授跟余先生討論論文時,將我的民調資料及研究計畫草稿提供給余 : 先生參考。 : 關於2016年2月1日的檔案,我們已經找到當時的電子郵件及檔案。之所以是關鍵證據,是因 : 為這份檔案中,就已經出現有被指控雷同文字的部分,#這些文字最早就是出現在我的論文 : 裡。 : 台大論文的部分,我也要再次強調 #我是善意的資料提供者,#陳明通老師是一位盡責的 : 指導老師,而 #余先生是一位積極努力的研究生。一如陳明通教授的聲明,我們沒有抄襲 : 的動機,這是「去脈絡化」的說法,應該讓討論回歸學術。 可悲啊,林智堅整篇都在暗示是余正煌抄他的資料,結果最後他下一個結論「余先生是 一位積極努力的研究生」,所以他解釋完一堆「我先想到的」「我先寫的」結果解釋完 以後的結論是沒有人抄襲?那他解釋個屁蛋?阿就沒有人抄襲林智堅到底解釋個屁蛋? 如果沒有人抄襲,那你解釋誰先誰後有個鳥用,你既然要解釋他自己是原創,那不就是要 指控對方抄襲,結果他說他自己是原創對方又沒有抄襲,這邏輯是智障嗎?塔綠班相信這 咖?他好歹也在最後下個結論說抄襲的是余正煌不是自己,結果這什麼狗屁結論? 是不是林智堅已經知道了,如果余正煌抄襲成立,那陳明通跟他自己其實都一併同罪? 因為他們主動提供抄襲資料,所以他才不敢一口咬定余正煌抄襲? : #中華大學科管所論文 : 還原著作權歸屬,我與指導老師共同完成,並無抄襲。後續相關權利移轉科管局,合乎法令 : 。 : #著作權在先 : 兩位教授之前也發表聲明,認為我在碩士論文中使用研究資料,實屬合情合理。並且我與教 : 授們2008年4月聯名發表,共同著作權在先。根據契約,完成結案的2008年7月2日,科管局 : 才受讓研究案的著作權。 共他媽著作權。 碩士論文是個人研究,共同個屁蛋,只不過自稱發發問卷回收一下跑個分析,就說有共同 著作權然後整篇拿去作自己的論文,合情合理個屁啊,這解釋完全就是欺負台灣人讀到 碩士畢業的比例少加上有一群即便碩士畢業也腦殘到就算放一駝屎也會投票的塔綠班。 沒唸書真可悲耶。 : 我取得使用授權「在先」,不受科管局取得「在後」的著作權限制,根據著作權法37條,取 : 得著作權在後的科管局,也不能對我及教授們之前共同發表的授權訴求「侵權」。 : 我們秉持著證據會說話的態度,實事求是,正面回應。希望以上說明,可以捍衛學校、老師 : 、同學以及我的誠信與人格,讓惡質的選舉手段可以到此為止。 : https://i.imgur.com/uvCh8Vy.jpg
: https://i.imgur.com/4e2j5mf.jpg
: https://i.imgur.com/yNfYhzk.jpg
: https://i.imgur.com/G3e7so7.jpg
: https://i.imgur.com/VwrhqL8.jpg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 : : 4.附註、心得、想法︰ : 沒想到通盤整理下來,智堅市長對於這兩個碩士論文是如此認真看待, : 請大家停止抹黑,還桃園人一個乾淨的選戰,謝謝。 : 至於年年的生日以及國發發研究所,有學過機率的人都知道, : 兩篇論文皆出現以上字眼的機率不為0,恰恰說明這些指控抄襲的人居心叵測,藐視科學。 : -- 當然氣啊,我一個國內碩士一個國外碩士,寫得多辛苦?他隨便都能寫畢業 你不氣? 對啊,也不一定要寫論文,這OK的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30.20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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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iNOva: 我先想的 他跟我寫的一樣 =我幫他寫的 07/25 09:22

sobiNOva: 這樣就沒有抄不抄襲的問題了 07/25 09:22

nightwing: 龜兔賽跑 先發後至 不得不去參考余同學的論文 07/25 09:22

sobiNOva: 我沒抄 因為都是我寫的 他也沒抄 因為都是我寫的 07/25 09:22

sobiNOva: 或者 請槍手代寫的事 能稱為抄襲嗎 07/25 09:23

sobiNOva: 不然到底是為啥連錯字都一樣 07/25 09:23

sobiNOva: 肯定是有人複製貼上 那誰先想的根本不重要 07/25 09:23

sobiNOva: 重要的是誰先完成誰複製貼上 這麼簡單都說不清楚 07/25 09:24

sobiNOva: 就算是你先想的 你也不能複製貼上別人的阿 07/25 09:24

sobiNOva: 就算前面全都是你做的(但分工表說你是打雜) 07/25 09:25

sobiNOva: 你也不能直接複製貼上阿.. 07/25 09:25

tomaschang: 提告啊 07/25 09:30

kaminari22tw: 有點智商的人都知道死忠仔是邏輯智障 07/25 09:33

Arthurseed: 他不敢直接說是於抄他真的蠻好笑的 07/25 09:34

k801030: 綠粉都沒寫過論文,對他們要求太高了 07/25 09:40

flavorBZ: 氣成這樣,你愛台灣嗎 07/25 09:41

tonybin: 只要余先生不出現 量子態沒有坍塌 這篇論文波函數就處於 07/25 09:42

tonybin: 原創和抄襲的不明狀態 07/25 09:42

holyhelm: 還好我早放棄升學 XD 寫甚麼狗屁論文嘛 07/25 09:43

RoroyaZoro: 雙碩士還這樣XD 書白念了XD 07/25 09:44

edison: 反正塔綠班都信了 07/25 09:44

d22426539: 一直說他享有著作權,他也擁有著作權,是在強調啥啊 07/25 09:45

amothia: 樓主何必跟沒讀過書的較勁,浪費自己的生命 07/25 09:49

k2872869: 想到歸想到 複製貼上歸複製貼上 寫過都知道要內化後轉 07/25 10:50

k2872869: 成自己懂別人也懂的話 07/2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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