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8184919.A.C76.html
→ foolfighter: 又是一個無視國民黨號稱支持多元成家的 07/29 23:52
推 dakkk: 我只讚成特別法 畢竟一男一女的婚姻價值還是得維持 07/29 23:53
噓 loser1: 一男一女的婚姻價值要維持?非婚生子女都可以分財鏟了。 07/29 23:54
噓 foolfighter: 廢死一直都是馬英九的政策,廢死一直都是馬政府法務 07/29 23:54
→ foolfighter: 部的目標 07/29 23:54
噓 mimi1020b: 我幫GAY噓你 07/29 23:55
噓 foolfighter: [新聞]國民黨臉書籲:尊重多元 讓彩虹被看見 07/29 23:57
→ dakkk: 某f是gay嗎 這麼激動幹麻? 07/29 23:57
推 monarchist: 推理性 07/29 23:58
→ foolfighter: 反多元成家遊行會感到愛國? 閣下還好嗎? 07/29 23:58
→ foolfighter: 3k真不愧是政黑三寶,說國民黨支持同志平權就崩潰了 07/29 23:59
推 season2011: 等我20分鐘 我來理性發一篇贊成一夫多妻跟一妻多夫的 07/30 00:00
噓 foolfighter: 所謂中立選民在檢討廢死的時候永遠是罵在野黨不罵執 07/30 00:02
→ foolfighter: 政黨,選擇性無視廢死部長王清峰是誰任命的 07/30 00:02
→ foolfighter: 執政七年爆發多起連環隨機殺人案,不去就檢討執政政 07/30 00:04
→ foolfighter: 府,檢討在野小黨廢死政見,齁糗 07/30 00:04
推 Gallardo: 看顏色討論 如果KMT大力支持多元成家 那PTT就會堅決反對 07/30 00:04
→ Gallardo: 到底 呵呵 07/30 00:04
噓 wasmemory: 先噓你 07/30 00:04
推 dakkk: 王清峰推廢死時 dpp也沒挺 可見得顏色重要 07/30 00:04
→ jonathan836: 你甚麼時候有臉書上都是為了潮的錯覺... 07/30 00:05
→ jonathan836: 不過還是要推理性討論,畢竟每個人可能圈子都不同 07/30 00:06
→ jonathan836: KMT如果願意支持多元成家那很好啊 07/30 00:06
→ jonathan836: 然後樓上3k大的盲點在於,修改民法並不會導致一男一 07/30 00:07
→ jonathan836: 女的婚姻價值崩解。或者這麼說吧,一個人的性向與一 07/30 00:07
→ foolfighter: 你說另一個立場的支持者不該反過來指責不同立場的人 07/30 00:07
→ jonathan836: 男一女的婚姻價值並不是靠法律在維持的。 07/30 00:08
→ Guerrieri: 我看不太懂為什麼功能上能包容各種人 會接到反對多元成 07/30 00:08
推 dakkk: 那同性的婚姻價值為何一定要靠法律? 07/30 00:08
→ Guerrieri: 家那一串@@? 07/30 00:08
→ foolfighter: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今天是異性戀限制結婚,不是同志限 07/30 00:09
→ foolfighter: 制異性戀結婚 07/30 00:09
→ Guerrieri: 不一定要靠法律維持 但是會有許多法律上的不便啊 07/30 00:09
→ dakkk: 其實只要改稅法就行 根本不用改民法 07/30 00:09
→ dakkk: 同志就覺得稅繳比較多而已 07/30 00:10
→ Guerrieri: 那個手術同意只改稅法有用嗎XD 07/30 00:10
→ jonathan836: 同性婚姻價值並不靠法律維持 07/30 00:11
→ jonathan836: 但同性戀的權利需要法律保障 07/30 00:11
→ jonathan836: 這一點不分同性戀、異性戀 07/30 00:11
→ foolfighter: 當你今天剝奪別人的權利把腳踩在對方的臉上,其他看 07/30 00:11
→ foolfighter: 不下去的人要求你把腳拿開,你卻說:「怎麼可以這樣 07/30 00:11
→ foolfighter: ?雖然我知道他有不被踩的權利,但是反過來另一方也 07/30 00:11
→ foolfighter: 有踩他的權利啊」 07/30 00:11
→ dakkk: 其餘的 用合約法就可以締結了 07/30 00:11
→ dakkk: 說真的 結婚登記不算一種權利 07/30 00:12
→ foolfighter: 「你們怎麼可以指責我限制同志的結婚權利呢?」你是 07/30 00:13
→ foolfighter: 這個意思嗎?? 07/30 00:13
→ dakkk: 我是說 你的論點根基就錯誤了 07/30 00:13
→ jonathan836: 對於結婚是不是一種權利我的意見與3k大不同,不過在 07/30 00:13
→ foolfighter: 美國憲法法庭宣告不讓同志也享有婚姻是不平等的法律 07/30 00:14
→ foolfighter: ,你好好想想吧 07/30 00:14
→ dakkk: 結婚登記基本上就是用來確定關係 和方便管理 07/30 00:14
→ jonathan836: 大法官釋憲之前,3k大的論點還是有那麼一定的效力 07/30 00:14
→ dakkk: 美國憲法宣告的是 某一州不可以不承認另一州的婚姻法 07/30 00:15
→ dakkk: 很多人連本質都搞錯 07/30 00:15
→ jonathan836: 如果台灣的法律界決定和歐美看齊,則之後同婚遲早會 07/30 00:15
→ dakkk: 這根本不是承認同志婚姻 07/30 00:15
→ jonathan836: 慢慢變成某種權利 07/30 00:15
→ dakkk: 婚姻這東西 基本上是傳統社會用來界定親戚關係用的 07/30 00:16
→ dakkk: 同志根本用不到這種東西 07/30 00:16
推 foolfighter: 真不愧是蛆蛆,侵犯人民權益和自由當家常便飯:"憲法 07/30 00:17
→ foolfighter: 第二十二條定有明文。婚姻家庭,即屬社會秩序之一種 07/30 00:17
→ foolfighter: ,乃基本權利之一,國家負有保護之義務,否則即有礙 07/30 00:17
→ foolfighter: 公共利益,自為法所不容。"3k黨不意外 07/30 00:17
→ DongRaeGu: dakk在談的是647號解釋吧 07/30 00:17
→ dakkk: 甚至加進來 婊 堂 姻 直係 這種東西 會更混亂 07/30 00:17
→ DongRaeGu: 我也認為該給的同志的是財產法上、稅法上的平等 07/30 00:18
→ dakkk: 這裡的婚姻定義的就是一男一女 07/30 00:18
→ jonathan836: 美國最高法院做的判決並非3k大說的那樣 07/30 00:18
→ foolfighter: 還不給登記結婚不是侵犯權利咧Zzzz 07/30 00:18
→ DongRaeGu: 至於身分關係我不認為有必要改變傳統急於跟進歐美腳步 07/30 00:18
→ dakkk: 跟你說 登記是一種反射利益 或說連利益都不是 07/30 00:19
→ foolfighter: 先學會什麼叫平等精神好嗎? 結婚為什麼是一夫一妻專 07/30 00:19
→ foolfighter: 屬? 07/30 00:19
→ jonathan836: “The Court, in this decision, holds same-sex 07/30 00:19
→ DongRaeGu: 不然就給一個事實上伴侶類的名詞吧 反正夫妻我認為不妥 07/30 00:19
→ jonathan836: couples may exercise the fundamental right to 07/30 00:19
→ jonathan836: marry in all States.”出自判決本文 07/30 00:20
→ foolfighter: 沒有登記結婚民法上就是沒有結婚,你柏拉圖式婚姻喔 07/30 00:20
→ dakkk: "may"是什意思 查一下好嗎 07/30 00:20
→ DongRaeGu: 登記當然不是利益 怎麼會有人把婚姻登記當成一種法益 07/30 00:20
→ jonathan836: DongRaeGu大的看法就近似於現在法務部的看法(雖然他 07/30 00:21
→ DongRaeGu: 07年修法之後登記是婚姻要件 就這樣而已 07/30 00:21
→ jonathan836: 們也是在美國這項判決後才轉向...) 07/30 00:21
→ jonathan836: may的意思會影響這一句的重點嗎?麻煩你解釋一下 07/30 00:21
→ DongRaeGu: 我立場一直是這樣啦 因為同志扮侶誰是妻? 男的可以是 07/30 00:22
→ jonathan836: DongRaeGu的這種意見會傾向於立特別法(部分護家盟 07/30 00:22
→ jonathan836: 依舊反對...) 07/30 00:22
→ tinmar: 不要鬼扯多數少數了 任何社運都是從少數開始 07/30 00:22
→ DongRaeGu: 民法中的妻嗎? 那涉及婚生非婚生問題時怎麼辦? 07/30 00:23
→ foolfighter: 我反同志領養小孩,可是之前在八卦版被同志打臉現行 07/30 00:23
→ foolfighter: 法律並沒有限制同志伴侶領養小孩,如果他說的是真的 07/30 00:23
→ foolfighter: ,那領養根本是假議題,剩下同志被剝奪法律配偶身份 07/30 00:23
→ foolfighter: 是否符合平等精神 07/30 00:23
→ jonathan836: 只是特別法在伴侶盟與性別平權支持者看來有歧視嫌疑 07/30 00:23
→ DongRaeGu: 男的妻還沒問題 女的妻呢... 她懷的鐵定不是她老公的XD 07/30 00:23
→ tinmar: 還有民調大多是贊成同婚 也就是多元成家是多數民意 07/30 00:23
推 dakkk: 在所有州中有些州可以 有些州不可 07/30 00:23
→ DongRaeGu: 這樣會讓很多既有的法規範崩壞的 07/30 00:23
→ dakkk: 這就是may的意思 07/30 00:24
→ DongRaeGu: 可以給同志一個等同婚姻法律效力的關係 但絕對不可以是 07/30 00:24
→ DongRaeGu: 民法中的夫妻啊 簡單說同志伴侶財產部分可準用民法規定 07/30 00:25
推 foolfighter: 沒有登記就沒有配偶身份,不給登記就是剝奪享有法定 07/30 00:25
→ foolfighter: 配偶的權利,到底哪裏很難懂? 07/30 00:25
→ DongRaeGu: 但身分關係不可以 所以也不能叫夫妻 07/30 00:25
→ jonathan836: 有些人會擔心修法後夫妻的認定會出現錯亂,進而影響 07/30 00:25
推 dakkk: 基本上現在很多縣市都可以登記 07/30 00:25
→ tinmar: 會積極反對的 多半是基督教徒 一般人根本無感 07/30 00:26
→ DongRaeGu: 你搞錯了 利益不是來自於登記 而是來自於法律的規範 07/30 00:26
→ dakkk: 根本不用修法 07/30 00:26
→ jonathan836: 法律相關條文的混亂。雖然我個人認為這是過慮,充其 07/30 00:26
→ DongRaeGu: 今天法律可以給予你這些權利 但不允許你登記為夫妻啊 07/30 00:26
→ jonathan836: 量它會導致部分人的觀感無法接受,但法律上的問題可 07/30 00:26
→ jonathan836: 以透過調整和放寬等配套來解決 07/30 00:26
→ foolfighter: 憲法二十三條就告訴你婚姻是基本權益,還在跳針 07/30 00:26
→ DongRaeGu: 簡單說可以創設一特別法律關係 例如叫事實上伴侶 準用 07/30 00:26
→ jonathan836: 你登記了沒效力也沒用 07/30 00:27
→ dakkk: 要法律 我也只支持特別法 非修改親屬編 07/30 00:27
→ DongRaeGu: 夫妻財產制及配偶相關繼承權利 07/30 00:27
→ jonathan836: 然後may不是那樣子解釋的 07/30 00:27
→ DongRaeGu: 不要什麼都上綱到憲23好嗎XD 07/30 00:27
→ dakkk: 現在就跟你說 婚姻的定義 是一男一女 他保護的是這種婚姻 07/30 00:28
→ DongRaeGu: 我反對同志伴侶可以"結婚" 可以結為"夫妻" 但我贊成同 07/30 00:28
→ jonathan836: may的意思是說,只要這些(同性戀)想,這就是他們 07/30 00:28
→ jonathan836: 的權利,其他州不得用任何法律禁止 07/30 00:29
→ DongRaeGu: 志可以享有與夫妻相同的權利 稅法上的扣除額等利益 07/30 00:29
→ jonathan836: 它等同於宣布美國僅剩禁止同婚的少數州有違憲之虞 07/30 00:29
→ DongRaeGu: 而這些其實這些才是同志朋友要的不是嗎? 07/30 00:29
→ DongRaeGu: 既可以確保其財產上利益 同時維護保守人士對婚姻的想像 07/30 00:30
推 dakkk: 就我一開始說的他 某州的婚姻法 其它州要承認呀 07/30 00:30
→ DongRaeGu: 折衷的作法才是比較好的 現在同志團體要都要一步到位 07/30 00:30
→ jonathan836: 依照台灣的文化,最後的結果的確有可能是變成立特別 07/30 00:30
→ DongRaeGu: 那麼貪心 這樣會讓保守派相對開明者也很難支持 07/30 00:31
→ jonathan836: 法。希望兩邊都不得罪(但也可能兩邊都得罪光) 07/30 00:31
→ jonathan836: 雖然我個人並不希望折衷,但眼下我也想不到甚麼讓 07/30 00:31
→ jonathan836: DongRaeGu大這種意見服氣或認同的方式 07/30 00:31
推 dakkk: 特別法本來就是解法 07/30 00:32
→ DongRaeGu: 我支持同志運動 但太貪心只會讓認同你們的愈來愈少 07/30 00:32
→ dakkk: 讓雙方都有適用的法維謢他們各自的價值觀 07/30 00:33
→ tinmar: 同婚是多數人支持的 有些是支持同婚但反對領養與伴侶 07/30 00:33
→ jonathan836: 我會引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因為3k你說結婚並不是權利 07/30 00:33
→ dakkk: 否則 我只會從不支持變反對 07/30 00:33
→ jonathan836: 問題在於,支持者並不認為那樣叫做"太貪心"。他們認 07/30 00:34
→ tinmar: 同婚並未太貪心 因為那是多數人支持 反對的就不太重要 07/30 00:34
→ foolfighter: 婚姻自由本身就是基本權益,你剝奪一方的自由還大言 07/30 00:34
→ jonathan836: 為那是再基本不過的人權,根本是最微薄的請求。 07/30 00:34
→ DongRaeGu: 結婚本身真的不是權利 這是習慣的範疇 因婚姻而生的相 07/30 00:34
→ foolfighter: 不慚說婚姻自由不是權益,這種邏輯乾脆說身體自由權 07/30 00:34
→ foolfighter: 不是權益,跑步游泳才是好了 07/30 00:34
→ jonathan836: 只是反對方與保守派不若是想 07/30 00:34
→ DongRaeGu: 關財產上權利這些是法律創設的 沒有這些社會規範 婚姻 07/30 00:34
→ tinmar: 反對的再怎反對 也是少數人而已 07/30 00:34
→ DongRaeGu: 就只是用道德來維繫而已 07/30 00:35
→ dakkk: 我說登記不是 基本上結婚是一種對公眾表示你們相愛的方式 07/30 00:35
→ dakkk: 實質上來說沒有人會禁止 07/30 00:35
→ foolfighter: 你說不是就不是喔,憲法跟法學學者都說是,拿憲法出 07/30 00:35
→ foolfighter: 來你又說無限上綱,哪你說不是的根據在哪??? 07/30 00:35
→ tinmar: 少數反對的人之威脅 並不重要 07/30 00:35
→ DongRaeGu: 同婚真的多數人支持嗎... 不計名公投的話 我真的不樂觀 07/30 00:35
→ dakkk: 很多同志辦婚禮 根本沒人說什 07/30 00:35
→ DongRaeGu: 沒錯 所以我覺得你們同運要清楚爭取的到底是什麼... 07/30 00:36
→ DongRaeGu: 到底是要面子還是裡子 面子這種事你們要怎麼辦同志婚根 07/30 00:36
→ DongRaeGu: 本沒人管你 至於裡子就是我說的準用民法既有規定 07/30 00:37
→ jonathan836: 一直都很清楚啊 07/30 00:37
→ tinmar: 另外 年輕世代是七八成支持 同婚是遲早會發生的 07/30 00:37
→ DongRaeGu: 總不能貪心到一步到位什麼都要一次要吧 07/30 00:37
→ jonathan836: 就是修改民法972條與相關法令,把婚姻的定義放寬到同 07/30 00:37
→ tinmar: 通常是年紀越大越反對同婚 07/30 00:38
→ jonathan836: 性戀也能適用。這是目標,但手段也許有所不同 07/30 00:38
→ foolfighter: 沒有登記民法上就沒有結婚,你的法學素質到底有多差 07/30 00:38
→ foolfighter: ? 07/30 00:38
→ jonathan836: 有些人可以接受一步一步來,有些人認為在基本權利上 07/30 00:38
→ jonathan836: 是不能妥協的 07/30 00:38
→ DongRaeGu: 不是只有972那麼單純好嗎 涉及子女的部分怎麼辦? 07/30 00:38
→ foolfighter: "修正後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 07/30 00:38
→ foolfighter: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 07/30 00:38
→ foolfighter: 婚之登記。" 07/30 00:38
→ tinmar: 老人遲早會死 年輕一代會讓同婚成真 只是時間而已 07/30 00:38
→ jonathan836: 子女的部分願聞其詳 07/30 00:39
→ DongRaeGu: 所以就讓時間解決囉 等老人死光吧 07/30 00:39
→ foolfighter: 有婚禮無登記=法律上沒有結婚。 無婚禮有登記=正式配 07/30 00:40
→ foolfighter: 偶 07/30 00:40
→ DongRaeGu: 07年就不是儀式婚了 so 07/30 00:41
→ jonathan836: 3k大搞錯的一點就是,最高法院判定中的"結婚",指的 07/30 00:41
→ jonathan836: 當然是法律上有效的結婚,也就是登記結婚。怎麼可能 07/30 00:41
→ foolfighter: 不給登記=不給有效婚姻=不給婚姻自由,到底哪來的沒 07/30 00:42
→ foolfighter: 有限制權利? 07/30 00:42
→ jonathan836: 是分開的。如果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私下表達愛意的結婚 07/30 00:42
→ jonathan836: ,那根本不用鳥甚麼最高法院或甚麼憲法 07/30 00:42
→ foolfighter: 有人在談儀式婚嗎? 一直都是登記結婚啊 07/30 00:42
→ foolfighter: 如果這種法律上不存在的的婚姻是你們所謂的多元成家 07/30 00:45
→ foolfighter: ,那你們還要談什麼? 07/30 00:45
→ Sevorlaga: to tinmar大大 很年輕的反同婚/反多元鐵桿支持者也有! 07/30 00:45
→ jonathan836: 原po在說啥啊,不是有重婚罪嘛... 07/30 00:46
→ tinmar: 當然有 只是比例很少 07/30 00:46
→ tinmar: 民調就曾顯示年輕世代七八成支持同婚 07/30 00:47
→ jonathan836: 拿未成年和重婚進來是犯了滑坡謬誤... 07/30 00:47
→ jonathan836: 支持多元成家的又沒有要支持未成年成家和超多人一起 07/30 00:48
→ tinmar: 在這樣自由與資訊發達的時代 年輕人的心態比較開放 07/30 00:48
→ jonathan836: 成家重婚 07/30 00:48
推 foolfighter: 任何人現在都可以宣布娶柱柱姐為妻,如果五個男的同 07/30 00:48
→ foolfighter: 時宣布,那不就亂倫zzz 07/30 00:48
→ tinmar: 同婚條例在多元成家法案裡最無爭議 也最應先通過 07/30 00:50
→ tinmar: 至於領養與親屬伴侶化 這爭議較大 不用急通過 07/30 00:51
→ tinmar: 讓爭議小的先通過 是較好的手法 07/30 00:51
→ Sevorlaga: 最無爭議(?) 所以有爭議的人就擱著擺 不管他們 (?) 07/30 00:51
→ tinmar: 很多人就是支持同婚 但反對領養與親屬伴侶化 07/30 00:52
→ Sevorlaga: 同婚支持者的 "相愛者 就值得一個家" 原來也是限定版 07/30 00:52
→ tinmar: 一定是最能通過的先通過 其他等時間與溝通 07/30 00:53
→ jonathan836: 我以為通常反對這議題的人都會希望我們不要太貪心, 07/30 00:53
→ jonathan836: 希望我們一步一步來(?),結果現在又有人說我們怎 07/30 00:53
→ tinmar: 綁在一起 反而全部無法通過 07/30 00:54
→ jonathan836: 麼可以先弄最無爭議的,而暫時擱置(?)有爭議的.. 07/30 00:54
→ Sevorlaga: 我的立場是 堅守這道防線 https://goo.gl/g0p4Bn 07/30 00:55
→ Sevorlaga: "先擱置爭議"的 豈不犧牲現在也急著想要婚姻關係的 07/30 00:56
→ jonathan836: 同性婚姻是不是基本人權,這一點實然面要等大法官釋 07/30 00:57
→ jonathan836: 憲。所以大家都在吵的是應然面,有些人借諸歐美先進 07/30 00:57
→ foolfighter: "按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07/30 00:57
→ foolfighter: 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07/30 00:57
→ jonathan836: 國家的例子,認為我國應該效法的應然面是"同婚是基本 07/30 00:57
→ jonathan836: 人權";而反對者自然反對這種說法 07/30 00:58
→ jonathan836: 所以"同婚不是基本人權"也只是一方之詞 07/30 00:58
→ tinmar: 有爭議的不是同婚 不用擱置 爭議的是是領養與親屬伴侶化 07/30 00:59
→ tinmar: 同婚最易通過 自然應先把力量集中於此 07/30 01:00
→ tinmar: 綁在一起 什麼都通不過 07/30 01:00
→ tinmar: 類似這次修憲 全綁在一起 全無法通過 07/30 01:01
推 foolfighter: 我沒有研究什麼1M32F的多重伴侶會不會對社會秩序造 07/30 01:01
→ foolfighter: 成影響,也許不會吧?你可以說服我為什麼不會,然後 07/30 01:01
→ foolfighter: 我會上街頭挺你的婚姻主張,但我可以確定的是反對派 07/30 01:01
→ foolfighter: 絕對拿不出同志單一伴侶婚姻為什麼會比異性結合造成 07/30 01:01
→ foolfighter: 更多社會秩序影響,除了宗教者玻璃心碎滿地之外? 07/30 01:01
→ jonathan836: 宗教者玻璃心碎滿地有可能就會導致不理性行為,因而 07/30 01:03
推 foolfighter: 至於未成年16位的舉例,你先了解未成年本來就可以結 07/30 01:04
→ foolfighter: 婚 07/30 01:04
→ jonathan836: 做出有違社會秩序的事情,吧。 07/30 01:04
→ foolfighter: 那難道某人當選總統,敵對陣營玻璃心碎上街丟汽油彈 07/30 01:05
→ foolfighter: ,我們就可以剝奪某人當選總統的權益嗎? 07/30 01:05
→ foolfighter: XD 07/30 01:05
→ foolfighter: 所以同志婚在歐美各國常常以公投作為表決手段,還有 07/30 01:07
→ foolfighter: 什麼辦法比公投直接民意更能夠代表社會能夠接受的程 07/30 01:07
→ foolfighter: 度? 07/30 01:07
→ foolfighter: 同權我沒有跟,但我心中最理想的做法就是發動公投, 07/30 01:08
→ foolfighter: 公投過了就修改民法 07/30 01:08
推 foolfighter: 原po嚮往1v.s.32, 3v.s.5 我都ok,只要你能夠說服大 07/30 01:10
→ jonathan836: 其實這是誤解,目前只有愛爾蘭是用公投的方式通過同 07/30 01:10
→ foolfighter: 部份的民眾對社會制度不會危害,我認為那是你的自由 07/30 01:10
→ foolfighter: 與天生的權利,反以說你響往英國的民主制度,我想這 07/30 01:10
→ foolfighter: 大概接近了吧 07/30 01:10
→ jonathan836: 婚 07/30 01:10
→ jonathan836: 另一個差點公投的是斯洛維尼亞,而且是反對方發起的 07/30 01:11
→ jonathan836: 公投(就像護家盟其實也很希望公投一樣)。但這個公 07/30 01:11
→ jonathan836: 投最後沒有成行,因為歐美這些國家都認為人權議題不 07/30 01:12
→ jonathan836: 應該公投。你能公投限制某個人不能享有人權嗎? 07/30 01:12
→ jonathan836: 好比,我們能公投限制馬英九不能結婚嗎?即便可能會 07/30 01:12
→ jonathan836: 過,這種公投也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07/30 01:13
推 foolfighter: 也有部分同志與支持者(或大部分?)主張天賦人權, 07/30 01:13
→ foolfighter: 政府限制自由不應該歧視同志,因為不需要公投,但是 07/30 01:13
→ foolfighter: 原po主張顧慮反對者的心聲,所以公投只是我跟原po的 07/30 01:14
→ foolfighter: 最大公約數,如果他真的跟他所說一樣想響往民主制度 07/30 01:14
→ foolfighter: 的話 07/30 01:14
推 foolfighter: 我懂jonathan你的意思,我也覺得立即修法的程序是合 07/30 01:20
→ foolfighter: 理的做法,但是如果我們從法律精神來看,如果能用公 07/30 01:20
→ foolfighter: 投證明民眾對新一婚姻定義的接受度,亦即也證明符合 07/30 01:20
→ foolfighter: 同志單一伴侶婚姻並未違反社會秩序的定義,那麼一旦 07/30 01:20
→ foolfighter: 通過公投,新法的基礎會更加穩固,否則我想也許以台 07/30 01:20
→ foolfighter: 灣相對歐美的保守,可能還會再拖上好幾年 07/30 01:20
→ jonathan836: 是這樣說沒錯。但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萬一不過呢? 07/30 01:23
→ jonathan836: 台灣的政治文化對於公民投票相對的冷感(特別如果沒 07/30 01:23
→ jonathan836: 有綁大選的時候)。無論甚麼原因,如果公投沒有過, 07/30 01:23
→ jonathan836: 那對台灣的傷害會比立/修法來得大上太多 07/30 01:24
推 foolfighter: 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同樣的議題不同的人就可能有不 07/30 01:29
→ foolfighter: 同的想法,我也支持立即修改民法,但我更偏好先公投 07/30 01:29
→ foolfighter: 衝擊或許更小,如此而已,可能我覺得同志等了這麼多 07/30 01:29
→ foolfighter: 年,可以再等等公投,但顯然多數黨沒有誠意訴諸公投 07/30 01:29
→ foolfighter: ,可是打算用特別法應付這波平權浪潮交差了事 07/30 01:29
→ jonathan836: 公投後,也還是要修改法律。公投只是賦予修法這件事 07/30 01:33
→ jonathan836: 極高的正當性/合法性,所以公投的有無反映的是直接 07/30 01:33
→ jonathan836: 民主的程度。 07/30 01:33
→ foolfighter: 沒錯!時機不成熟沒過反而是胎死腹中的下場,當然事 07/30 01:33
→ foolfighter: 前可以多做民調,這時候是看你願不願意用直接民意去 07/30 01:33
→ foolfighter: 打臉危害某些團體主張同志單一配偶危害社會秩序的謬 07/30 01:33
→ foolfighter: 論 07/30 01:33
→ jonathan836: 在這件事上,反方反而是希望訴諸公投的。因為如果結 07/30 01:36
→ jonathan836: 果真的不如預期,那它們也只好認了。但如果結果是否 07/30 01:36
→ jonathan836: 決同婚(無論是因為政黨反動員,投票率過低還是什麼 07/30 01:36
→ jonathan836: 原因),則正方從此無法翻身。 07/30 01:36
推 foolfighter: 可是我想我們的大法官也沒有先進像其他國家到願意在 07/30 01:37
→ foolfighter: 這個時候跳出來說限制同志單一伴侶婚姻違憲,所以他 07/30 01:37
→ foolfighter: 勢必會發展成兩派人馬街頭隔空叫囂的局面。 07/30 01:37
→ jonathan836: 而且考慮到正方的基本人權主張,正方勢必不易同意把 07/30 01:38
→ jonathan836: 人權議題透過公投解決(理由已如前述),如此一來反方 07/30 01:38
→ jonathan836: 還能扣正方一個反民主的帽子。反方自然何樂而不為。 07/30 01:39
推 foolfighter: 或者折衷的辦法就是用一面倒的民調迫使民代通過修正 07/30 01:40
→ foolfighter: 案,因為我真的不覺得藍綠黨團不管誰成為大黨,兩者 07/30 01:40
→ foolfighter: 會有魄力主動推動這樣的法案 07/30 01:40
推 foolfighter: 你講得很有道理,顯然你在這個問題研究比我深,有些 07/30 01:42
→ foolfighter: 我甚至邊打看法才便想到後果,但我真的想說既然不靠 07/30 01:42
→ foolfighter: 大法官、不靠公投,最有可能的發展就是兩黨擺爛,端 07/30 01:42
→ foolfighter: 出一個特別法叫大家洗洗睡 07/30 01:42
推 foolfighter: 如果民調都沒辦法給民代信心的情況下,他們對選票跑 07/30 01:45
→ foolfighter: 票的壓力可想而知,而台灣的民代向來是以牆頭草著稱 07/30 01:45
→ foolfighter: ,那麼,或許真正的同志婚姻平權就等到多年以後的世 07/30 01:45
→ foolfighter: 代交替了 07/30 01:45
推 foolfighter: 如果前面所說,我對這個議題只有認同理念研究不多, 07/30 01:48
→ foolfighter: 只是就我的一些意見上網發表,所以公投這條路只是我 07/30 01:48
→ foolfighter: 個人偏好,但相信長期深耕同運的網友更知道什麼是更 07/30 01:48
→ foolfighter: 好的做法 07/30 01:48
推 dakkk: 我不懂 要的是結婚 還是平權 我可以支持特別法 但反對平權 07/30 01:53
→ dakkk: 說法 07/30 01:53
推 foolfighter: "婚姻平權",因為婚姻自由是權利,非危害社會秩序, 07/30 01:55
→ foolfighter: 國家必須保障,你有障礙還在跳針? 07/30 01:55
→ foolfighter: 婚姻平權=不以性向有所歧視的平等婚姻權,還在那邊 07/30 01:57
→ foolfighter: 問到底要的是婚姻,還是平權,3k不意外 07/30 01:57
→ foolfighter: 避免你繼續跳針,我直接跟你講,同志要的就是和單一 07/30 02:00
→ foolfighter: 伴侶合法結婚像異性戀配偶一樣,不得重婚像其他配偶 07/30 02:00
→ foolfighter: 一樣,遵守一切婚姻義務和權利和異性戀配偶一樣,懂 07/30 02:00
→ foolfighter: ? 07/30 02:00
推 dakkk: 先是權利 又跑來義務了 07/30 02:02
→ dakkk: 平等就是不同事物不同處理 不是什麼都要比照 像小孩一樣 07/30 02:03
→ foolfighter: 3k你還沒秀夠下限,看來今晚你沒有極限 07/30 02:08
→ jonathan836: 權利和義務本來就很難分開,他們常常是相對的 07/30 02:09
→ jonathan836: 3k應該是在概念中把平權與結婚兩件事情一刀切了,問 07/30 02:10
→ jonathan836: 題是他們就不是一刀切的關係 07/30 02:10
推 foolfighter: 法治精神就是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得歧視,如果同 07/30 02:12
→ foolfighter: 志想要有法定配偶,但你卻屁不出足以危害社會必須干 07/30 02:12
→ foolfighter: 涉其婚姻自由的理由,那國家就沒有權力剝奪其婚姻自 07/30 02:12
→ foolfighter: 由,可憐,藍腦沒有自由民主社會概念不意外 07/30 02:12
→ foolfighter: 不要理他,他在政黑是出名的理盲 07/30 02:13
→ foolfighter: 之前還發廢文說可惜了阿帕契飛官,蔚為政黑今年必賞 07/30 02:14
→ foolfighter: 奇文 07/30 02:14
→ foolfighter: 講了半天,到現在講不出一句同志婚姻為什麼危害社會 07/30 02:15
→ foolfighter: 必須限制婚姻自由的理由 07/30 02:15
推 foolfighter: 愛問一些基本觀念,別人解答了又不仔細聽,下次繼續 07/30 02:17
→ foolfighter: 推文跳針,這ID看到就火 07/30 02:17
噓 oaoa0123: 三小 07/30 02:44
噓 geng1113: 喔 07/30 04:42
噓 stratford: 大家太客氣了 07/30 06:52
→ lifefussing: 包容各種社會成員,但是反對多元成家反對同性戀領養 07/30 07:28
→ lifefussing: ,你自己都不覺得說這話自我矛盾嗎.. 07/30 07:28
噓 qwilfish: 還愛國咧 你還是去投KMT吧 07/30 08:19
噓 pppeeeppp: 男女有婚姻權,同志一樣有繳稅對社會有付出 07/30 08:23
→ pppeeeppp: 為什麼不能擁有婚姻權 07/30 08:23
→ pppeeeppp: 同志在他家裏做愛,用男男或女女方式做愛,是礙到誰? 07/30 08:25
噓 kkuso: 首先天賦人權,之後才衍生民主,而民主也不代表無限上綱的 07/30 08:41
→ kkuso: 延伸,像你這樣最後難道要延伸到細菌與病毒結婚的合法性? 07/30 08:42
→ kkuso: 你舉的黃金例子更爛,如果政府規定磚瓦=黃金,黃金身價跌 07/30 08:43
→ kkuso: 那是來自經濟學的供需原理,今天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市場根本 07/30 08:44
→ kkuso: 沒有重疊,用經濟學解釋根本隱喻失意,你怎不說如果政府宣 07/30 08:45
→ kkuso: 布 黃金=鑽石,你賺到了呢?畢竟跟同性戀比起來異性戀多如 07/30 08:46
→ kkuso: 塵土,同性戀才是少如鑽石~~瞧你賺得勒可悲的恐同症患者 07/30 08:47
噓 qwilfish: 再噓 這篇的邏輯實在看不下去 07/30 08:55
噓 JYUMI: 沒救了 07/30 09:09
噓 wcl4: ㄏㄏ我們只是要求基本人權罷了,假理性 07/30 09:18
噓 kevinet7410: 你就只是打著理性的旗子掩蓋基督教的思想 07/30 09:36
噓 stratford: 反同基督徒的嘴臉 http://i.imgur.com/kNpNUOf.jpg 07/30 09:46
噓 sincere77: 踐踏別人的自由還能感到光榮,我真服了你 07/30 12:04
噓 QCANCER: 完全亂七八糟的論述 07/30 13:46
噓 foolfighter: 圖滿中肯的 07/30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