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市前民政局長等4人 挪用台電基金認罪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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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AB ()
時間 2020-10-27 17: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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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民政局長等4人 挪用台電基金認罪緩起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前高雄市民政局正副局長張乃千等4人,挪用台電促協金19萬2000元,購買酒品、茶葉等 禮盒用於公務送禮,並以贈送社福團體名義報帳,涉嫌偽造文書罪,高雄地檢署予以緩起 訴處分,並經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而確定。 處分書指出,2016年8月至隔年間,被告張乃千(49歲)等4人,分別擔任高雄市民政局長 、副局長、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職務,對於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簡稱促協金 )的預算採購、驗收付款負有承辦、監督及審核之責。 此外,依據促協金執行要點,及市府採購案規定,動支辦理申撥促協金預算等採購案,需 以特定之運用範圍,並要如實辦理核銷。 檢方指出,被告張乃千等4人,為採購酒品禮盒使用於民政局所辦理的相關飲宴、聯誼、 交際、活動等公務支出,涉嫌違反上開規定,共謀動用促協金購買酒品禮盒80份,每份 1200元,共9萬6000元,並以贈送小港區長青團體名義,偽造不實單據報帳。 張乃千等人另購買茶葉禮盒96份、每份1000元,共9萬6000元,用於民政局相關活動,也 以贈送湖內、岡山區運動團體名義報帳,涉嫌貪瀆、偽造公文書等罪嫌。案經廉政署南調 組和高雄市調處移送法辦。 雄檢調查後,認為促協金不是公款,貪瀆部分不起訴確定,僅觸犯偽造文書罪,並因張乃 千等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張除立悔過書外,另支付國庫6萬元﹔其他人則支付 國庫3萬元、1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由於緩起訴處分,檢方依職權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受理後,認定並無不妥,駁回再議而 告定讞。 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333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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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et: 促協金是國營事業的錢,怎不是公款?以後電不用守採購法了 10/27 17:39

mobet: ? 10/27 17:39

adamas0422: 可能覺得不是用來買自己的東西而感覺無所謂吧 10/27 17:42

j6ru04jo3: 顏色有對 10/28 00:53

lugiam: 不把臺電的錢當錢的意思啊 10/28 07:59

dsfrf: 恐龍法官判決,充滿台灣價值。 10/28 08:22

dooffood123: 陳菊的幕僚(? 10/28 08:25

papa9: 綠色是可以原諒的 10/28 08:38

kerwin7: 即然不是公款還不大力買起來,顏色對了可以不用被關的! 10/28 09:17

lovefisk: 沒事沒事 出事就可以升官了 我菊都已經是監察院長了 10/28 16:17

ginlo999: 我不懂為何既然都判要支付“國庫”六萬元了,為何不是 10/28 17:16

ginlo999: 公款? 10/28 17:16

anchorman13: 政黑板的駐板ID來這發個新聞就沒自己的事了 10/28 22:45

U212212: 果然要選對 10/29 10:17

ByJE5566: 好爽喔,官都沒事,基層都往死裡打 10/30 07:41

wind18: 說不是公款,那台電的營收也不用上繳啊。扯爆 10/30 09:52

maxcockroach: 法官:犯人是否綠色?,人犯:大人我深綠啊!,法官 10/30 11:48

maxcockroach: :沒事沒事!都是自家人,用最小的罰則帶過即可。 10/30 11:48

Weichen1981: 黨證拿出來 莫急莫慌莫害怕 11/02 15:05

dlsh610252: 風向不對,開始檢討發文者 11/0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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