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良公關」跟騷徐巧芯?林志潔曝: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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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SeDol (嘖嘖...)
時間 2024-05-12 2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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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公關」跟騷徐巧芯?曝:這些法律要件不適用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5-12/919490 Newtalk 記者程欣瑩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自爆,日前遭前「無良公關」臉書版主跟騷,經多次騷擾後,令她心生畏 懼,因此前往松山分局提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陽明交通大學在臉 書說明,路過不特定對象、追債、採訪、追星要簽名等等,非基於性或性別的干擾,或者只 是偶一為之,不是持續反覆的行為,都不會有跟騷法的適用。 林志潔指出,所謂跟騷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 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 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 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林志潔表示,也就是要與性和性別有關,比如因為你是女性、或者因為性別歧視仇恨愛慕等 原因去跟騷;而且還要是對特定人士持續反覆、經被拒絕後卻依然不停止的行為。因此,路 過不特定對象、追債、採訪、追星要簽名等等非基於性或性別的干擾,或者只是偶一為之 ,不是持續反覆的行為,都不會有跟騷法的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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