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車糾紛騎士對貨車「比中指」判無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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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
時間 2024-05-09 18: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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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行車糾紛騎士對貨車「比中指」判無罪 法官:只比了1秒鐘 4.完整新聞內文: 道路糾紛「比中指」依公然侮辱罪判刑時有所聞,台北地院出現無罪判決。謝姓騎士因張姓 貨車駕駛不當變換車道比中指,法官認為,謝比畫時間只有1秒,且因感受貨車突然靠近、 生命安全受威脅才出手,判謝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控,謝姓騎士2023年8月22日上午7時許在台北市復興北路、興安街口因行車糾 紛,對開小貨車的張姓駕駛比中指,涉犯公然侮辱罪 謝辯稱,他比中指是有原因的,因張在他後面逼車,覺得生命安全被威脅,才會對張比中指 。 法官調查,事發時,張開的小貨車本行駛在中間車道,準備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因驟然將 貨車駛入內側,貨車與謝的機車距離突然拉近,之後,謝才變換至中間車道與張的貨車併行 ,向張舉左手比中指,時間1秒。 法官認為,依張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張突然變換車道導致貨車、機車車距變短,所以謝比中 指宣洩情緒,符合常情。 法官認為,謝姓騎士比中指的時間約1秒,當時附近沒有其他用路人,因此,謝以1秒的時間 對張做出無聲的手勢,並不會引起注意,他對張表達的不悅,也未逾越可容忍的界線。 無罪判決說,謝與張的糾紛,是未涉及公眾事務的私人爭端,張驟然變換車道,謝有極大可 能與張的貨車發生碰撞,可見得是張的駕車行為先挑起爭端,謝才以肢體語言回擊,謝不構 成公然侮辱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5352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両岸一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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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emon: 大家學會了嗎 1.170.128.57 05/09 18:50

Gpai: 又學到了 1.173.113.89 05/09 18:50

quite: 法醬跟平民百姓能比嗎? 36.236.32.123 05/09 18:50

pchion2002: 當然沒事 211.72.214.245 05/09 18:50

syntax123: 插進去一秒鐘 101.9.196.63 05/09 18:51

steelheart3: 大家去比法官一秒中指? 223.139.226.10 05/09 18:53

whitenoise: 台灣法官超英趕美 118.171.0.220 05/09 18:53

RisingTackle: 我真的快受不了這些台灣智障 106.105.2.89 05/09 18:55

baiya: 好了拉 鬼切仔 討公道 樓下說嘴秋被打剛好 36.233.253.83 05/09 18:57

ytkuang: 法庭對法官比中指也是對判決不滿 合理 101.9.128.227 05/09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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