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瑞芳海邊全裸拍寫真 騎士錄影還「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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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amel (國民美尻男=ˇ=)
時間 2024-05-09 1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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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95253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她瑞芳海邊全裸拍寫真 騎士錄影還「放大」...被抓掰是拍浪花 : 2024-05-09 11:46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 吳姓騎士在海邊看到廖姓女子全裸拍藝術照,他拿手機錄影,還放大廖女的畫面「特寫」 : ,再LINE給友人。廖女提告,基隆地院審理時,吳辯是在拍風景和浪花,法官不採,依違 :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吳和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但緩刑2 :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3萬元,並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 : 吳2022年9月16日下午2點多騎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台2線指標82公里處,看見廖姓女子 : 全裸站在路旁的沙灘,攝影團隊則在身旁取景拍照。吳把車停在路旁,拿出手機拍攝廖女 : 全裸影片,廖女發現吳在攝影,以手勢示警他別再拍攝。吳事後將拍攝到的影片傳送給友 : 人。 : 新北市警瑞芳分局接獲廖女報案,通知吳到案說明,基隆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 : 訴。 : 吳辯稱當天只有拍浪況,也沒有把影片上傳到社群平台,否認本案影片是他拍攝。但影片 : 顯示鏡頭對準廖女,且將畫面放大,警詢時吳交代不清楚,還說當時是在拍攝釣客,所以 : 有放大。 : 基隆地院認為吳坦承有對準被害人拍攝並拉近鏡頭,辯稱拍攝浪花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 : 採信,影片雖是在公開場所拍攝,但清楚呈現廖女臉部及全裸身體特徵,具個人資料識別 : 性,屬個資法規定的「個人資料」,判刑3月。 : 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和吳都上訴,檢方認為基院量刑過輕。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未違反公平 : 、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無違法或不當,應予維持。 : 不過高院認為吳拍攝時間不長,且指傳給1名友人,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在網路上散布,應 : 屬「一時失慮」,參酌吳有恐慌症的身心症狀、未和解等情,認為他應該知道警惕,因此 : 諭知緩刑。 應該是廖女雖然在公共場合裸體 但也沒那麼公然,還算是有躲避人群 所以才會對吳男拍攝行為那麼感冒吧 其實這件事在大局上也好 看到裸體就想拍照紀念這種心態是應該改改了 比如說看到裸體就要拍照當證據 這樣能算是阻卻違法嗎 裸體也沒幹嘛,是有權利阻卻違法嗎 就是仗著合法想耍流氓鬧人家比較多吧 像是屏東某大學百人圍觀四腳獸那個案子 這些好人關人家廁所是有什麼正義可言 這種不中立的法規和應對還沒消失真的很有文化 又像是下午在低卡看到這篇的原文 http://i.imgur.com/IMS1XPb.jpg
我就說龍也沒關係坐等正妹來良性競爭 就有人要跳針整天在那邊意圖供人觀覽殺小的 被這些人要求你要跟他一樣正常真的很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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