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殺警案「二審開庭」 雙方激辯凶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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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時間 2024-05-07 0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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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宣告死刑的案件 原審法院也要依職權送交上級法院審判 簡單的說就是被告無意願上訴 法律也會強迫法院替被告提起上訴 像這種案子被告都沒錢,根本請不起律師 所以都是法院轉介法扶或者用義務辯護、公設辯護人 受指派的律師也不能隨便做,因為隨便做會導致被認定無效辯護 除了最高法院可以發回以外,律師也會受到懲戒 因此只能沒理由找理由,盡可能不要被認定無效辯護就好了 畢竟這種案件法扶一般一件只給3萬,多開庭不會多加錢 義務辯護就更少,大概就是1萬3到2萬3之間 通常都是核1萬多而已,所以一般律師都不會為了這個少少的錢 然後還要被律師公會懲戒,因此只能盡可能找看起來合理的理由 只能說通常這種死刑案件的指派因為沒錢 基本上老律師都是敬而遠之,目前也只有年輕的律師 沒有案源只能靠法扶案件或者義務辯護案件餬口維生的才會去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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