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搞《周處》梗圖! 尊者照換成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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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
時間 2024-04-29 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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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 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1. 政治諷刺圖用刑法偵辦是要笑死人啊 我記得KMT時代報紙很多這類的政治嘲諷漫畫 大家都看得很開心啊 2. 著作權法要當事人才能告 刑事局不是當事人 有沒有適格性的問題 還是刑事局想辦誰就辦誰 必須講清楚 說明白 3. https://tinyurl.com/249t8kdl 王鴻薇用媒體林智堅照作梗圖 檢引美「戲謔仿作」:合理使用 這是戲謔仿作 請刑事局不要浪費法律資源 謝謝!!! 4. 民進黨政府希望年輕人[倡議] 我就丟三個議題 給各位年輕學子們 好好[倡議] 為了你們將來的言論自由 你們可以開始對民進黨大聲拍桌子[倡議]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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