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彰化警下班行車糾紛追逐逼撞山 犯傷害罪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時間 2024-04-25 19:45:38
留言 0則留言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央 2.記者署名: 蕭博陽(編輯:張雅淨) 3.完整新聞標題: 彰化警下班行車糾紛追逐逼撞山 犯傷害罪判刑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邱姓員警下班與張男行車糾紛,雙方高速追逐,且邱員從後方撞擊導致張男撞山受傷,邱 員依傷害罪判刑6月、張男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拘役55天,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 訴。 時任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源泉派出所的43歲邱姓員警於民國112年5月21日下班時間,與 64歲張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追逐至南投縣名間鄉員集路,2車碰撞釀2人都受傷,事 後互告傷害、毀損等罪,行政責任部分,邱員遭記1大過,連帶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 2次。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邱員、張男明知山路蜿蜒曲折,本應在車道內依速限行 駛,但被告邱員、張男卻駕車高速行駛,也不時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逆向行車, 足認被告2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另外,邱員為攔停張男車輛,除案發初期駕車擋在張男車前,也在追逐過程從後追撞張男 車輛,導致張男失控撞山,邱員觸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傷害罪、強制罪、毀損罪 ,邱員1行為同時觸犯4罪,從重依傷害罪論斷處理;張男則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南投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邱員當天沿名間鄉員集路行駛,因不滿張男駕車跨越雙黃線 、逆向行駛,竟基於妨害自由、傷害、毀損、公共危險等犯意,故意逆向行駛至張男車輛 左方及前方急減速致張男被迫煞車。 檢方指出,張男趁邱員報警時返回駕車,邱員立即駕車追逐後方,2車基於公共危險犯意 以時速100公里以上速度狂飆,並多次逆向行駛,期間不乏其他往來車輛,嚴重影響其他 用路人交通安全,邱員多次駕車撞擊張男車輛後方,最後導致張男撞山壁受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50136.aspx 6.備註: 所長跟分局長應該會很傻眼 XD -- 聽音樂都 wav 看影片都 avi 看圖檔都 bmp 拍張照都 raw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43.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045541.A.D2C.html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