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死刑存廢重要時刻!憲法法庭今天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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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時間 2024-04-23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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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記者署名: : 丁世傑 : 3.完整新聞標題: : 死刑存廢重要時刻!憲法法庭今天大辯論關鍵論述 : 4.完整新聞內文: : 死刑存廢重要時刻!憲法法庭今天大辯論關鍵論述 : 00:332024/04/23 中時新聞網 丁世傑 :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由大法官掌理。因此,司法院成立大法官會 : 議,負責解釋憲法。2005年6月10日,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於第5條第4項增加「 : 憲法法庭」;2022年實施之憲法訴訟法第1條規定,原大法官會議制度改制成立「憲法法 : 庭」,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而今(23)日憲法法庭辯論者,即為 : 最高法院對於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憲法,聲請 : 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 : 誰提出釋憲? : 本案的聲請人為王信福,被控殺警,是台灣最高齡死刑犯,已經72歲。 : 根據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3905號刑事判決指出,1990年8月10日,王信福在卡拉OK與警 : 察有細故,將手槍交給陳榮傑、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造成黃鯤 : 受、吳炳耀兩名警察不治死亡。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逃亡,2004年被逮捕。 : 2018年「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多名律師學者認為王信福案諸多疑點,王信福在獄中 : 也堅持,他自己就是沒犯案,為什麼一定要冤枉他? : 廢死團體主張? : 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提及,「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 : 止死刑之廢除。」 : 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美國之所以要 : 求死刑,是因為找不到替代品,或不願意去找替代品。日本的文化中,死亡是一種至高的 : 道歉,很多死刑犯是懷著贖罪心態接受制裁。 : 「但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直言, : 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四年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沒有變不好? : 李茂生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 : 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被稱之為正義。 : 李茂生引述《憤怒與寬恕》一書,認為當看到有人被殺害,會感到憤怒,而死刑就是群眾 : 憤怒的結晶。唯一可以讓社會平順地運作下去的方法,就是必須超越憤怒,把憤怒的情緒 : 昇華、轉向,這種新的情緒是真愛。 : 主流民意:反對廢死 : 2023年12月間,新北市發生國中生遭同學割頸致死案,《ETtoday民調雲》當時做一項民 : 調,73.5%的民眾支持死刑,21.8%的民眾支持廢死。 :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認為,三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 : 論。「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 : 任。 : 「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 : 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固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 : 再犯罪。但是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也就是死刑。 : 他也質疑,即使以人道主義出發,無期徒刑、長期的有期徒刑或是鉅額的罰金,難道又符 : 合廢死團體的人道主義?這也是難以迴避的問題。 : 憲法法庭提出問題爭點 : 憲法法庭在官網中,提出2個爭議: : 死刑是否違憲? : (1)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 : 等?(2)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3)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 : 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 : 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 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 : (一)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 : 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 : 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 : 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 : 理由為何? : (二)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 : 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 : 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 : 宣告而言,是否違憲? : (三)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 : ,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 : 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 : 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 賴清德態度 : 準總統賴清德今年1月競選期間,曾表示,「台灣現行仍然有死刑制度,三個總統候選人 : 沒有一個提出廢死的政見。我一定根據憲法、現行法律推動國政」。 : 釋憲結果的影響? : 支持廢死的人認為,廢死後,台灣的治安不會因此更加猖狂敗壞,想要降低犯罪率,應該 : 在教育上增進民眾守法意識,同時提升警察破案率。 : 贊成死刑的人士認為,過去在台南的隨機殺人案,兇嫌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 : 刑」,引起社會譁然,廢死不應該成為兇嫌免死金牌。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423000035-260407?chdtv : 6.備註: : 等著看會不會跟民意對幹? 台灣先把那跟垃圾到不行一樣的法律修好好嗎? 每次法律都沒配套也沒輕重, 你在網路上換一個人臉比你衝過去揍本人還重超多笑死, 用公權力湮滅證據的罪刑跟上面的刑度輕重, 垃圾成這樣, 還沒管刑民法的配套, 廢三小通姦罪,改成只罰配偶不就好了,這樣能解決的問題多著。 廢了就廢了,結果民法也開始有判決民法也不用賠啥鬼。 法律那死樣子我反而贊成廢死啦,省得哪天莫名被判死刑, 還有法院那有夠繁重的流程,法官要處理的案子那麼多還不增員==,這樣不出問題才怪吧 法律本身夠好法院負擔的了的話反對廢死啊,規矩訂出來就是因為有些人不適合活在規矩下啊,不過定規矩的常常就是問題最大的。 你還不如跟我說,廢死是避免亡命之徒的再次出現,避免以前的重大刑案再次發生, 但是,X,會發生很多都因為爛法律啊,尤其是民法,啥時要把婚姻義務詳細定下來啊, 解釋一下維持婚姻家庭美滿的義務到底是指啥好嗎?不然會鬧上法院的是不是二邊都沒遵守== -- https://imgur.com/ffYUy5S https://imgur.com/NfhBqKk https://imgur.com/GvPns9s https://imgur.com/k6hqr8d https://imgur.com/uVP0CQ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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