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樹木長太快!台中女國道狂飆229公里 法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udai (低調)
時間 2024-04-20 1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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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法規就這樣寫 之前也有人 開車從台中南下彰化,行經台74甲線南下2.2公里處,兩度因超速被取締,該路段速限70公里,12月8日上午8點48分,他被測出時速85公里、12月10日上午7時許,再被測得時速86公里,明顯超速15公里 但是因為告示牌被樹擋住沒看到 就撤消了 雖然這次的新聞是200多公里 超速超級多的XD 到底超速要不要先提醒要罰超速呢 要提醒 就大家開好開滿不要出事 看到告示牌減速做過乖寶寶 等過了一段距離再加速 不要提醒 只要超速被抓到立刻罰 只要不犯法就不用害怕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galilei503:原PO國文老師經長請假#1Duc8INo (StupidClown) 05/30 02:16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76.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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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8064047:樓上的國文老師也...05/30 02:58

galilei503: 常...我不該採在地板上,我對不起地球..05/30 03:00

leo8064047: 踩05/30 03:15

galilei503:樓上你...想害我被做成簽名檔= =(沒有錯字了我撿查過!)05/30 04:56

leo8064047: 檢05/30 09:39

Wolverin5566: 不提醒 你永遠抓不到 除非全面區間 1.168.29.112 04/20 10:23

Wolverin5566: 測速 1.168.29.112 04/20 10:23

Wolverin5566: 另外不提醒反而有隱秘性的問題 1.168.29.112 04/20 10:24

ChungLi5566: 就程序正義問題 有一派認為程序不重 1.34.9.198 04/20 10:27

ChungLi5566: 要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1.34.9.198 04/20 10:27

ruln: 請找你的立委要求修法。 49.217.194.233 04/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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